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盐边县沙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川府函〔2025〕62号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等规定,现就盐边县沙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盐边县沙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3个乡镇10个村(社区)。具体为: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盐边县红果彝族乡红果村老碾房村民小组,花椒箐村红果六队村民小组、花椒箐村民小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1595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水库影响区核定标明的影响区界线范围。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盐边县红果彝族乡红果村老碾房村民小组、红果村民小组,花椒箐村红果六队村民小组、花椒箐村民小组,蒿枝坪社区清明地村民小组、荞地箐村民小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三)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涉及仁和区务本乡葩地社区、乌拉社区、垭口社区;盐边县桐子林镇金河村、桐子林社区,红果彝族乡红果村、梁子田村、花地村。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盐边县沙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定本)》,根据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全面准确调查登记实物指标。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盐边县沙坝水库工程建设,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盐边县沙坝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确需建设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项目,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人口自然增长按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