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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5-0029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10-21
  • 发布日期:2025-10-31
  • 文  号:川府发〔2025〕2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25〕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

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产业必须管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合力。

(一)健全促进就业领导机制。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将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发挥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调度和推动落实作用,建立定期研判调度和信息交互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增强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就业评估评价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评估和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成效评价。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避免就业替代效应在短期内集中释放。

(三)完善就业监测分析机制。一体推进就业形势监测、趋势研判、风险预警、即时响应等工作。优化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调查统计工作,加强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群就业情况监测分析。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制度,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调查统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妥善应对就业领域重大风险挑战。

(四)强化就业优先保障机制。加强就业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完善就业促进、反就业歧视等相关法规制度。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大促进就业投入。充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促进就业工作力量。

(五)健全社会协同支持机制。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的方针。发挥群团、社会组织、家庭共同促就业作用,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典型人物和事迹宣传,营造促进就业良好氛围。按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着力发挥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协调联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六)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容量。推动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新型显示、高端能源装备等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增加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岗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开发新的职业序列,在动能转换中优先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七)挖掘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潜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金融、物流、科技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就业规模。促进商业贸易、文旅、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升级,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释放新零售、休闲旅游、医疗康养等领域岗位潜力。积极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就业占比。

(八)拓宽乡村振兴就业发展新空间。培育壮大县域优势产业,促进就地就近就业。依托浙川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和川渝合作等机制,促进群众转移就业。支持欠发达县域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基地,双向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大力推广和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积极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群众等参与项目建设。加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吸纳更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九)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销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拓展就业空间。扩大临时用工、灵活用工、共享用工规模,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用工余缺调剂机制。

(十)稳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全省公务员总量在行政编制限额内保持稳定,挖掘事业单位编制存量,提高空编使用率。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推广“县聘乡用”模式,推动县级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沉乡村。推动国有企业招工计划与经济增长相适应,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扩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规模。

三、完善就业支持政策

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加大重点群体精准化政策支持,鼓励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全力稳定就业基本盘。

(十一)加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力度。推动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各类援企稳岗政策补在前端。稳步提高就业政策补贴标准,向基层一线、民营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倾斜。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十二)加大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手续。支持事业单位适当放宽招聘年龄限制,鼓励企业放宽用工年龄限制。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投身城乡基层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住房保障、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十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全链条”支持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实行担保基金市(州)统筹并建立动态补充机制,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分段给予创业补贴。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创业领域商业保险产品开发。

(十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抓好离校前和离校后就业服务,加强校企合作,推动高校就业服务指导站全覆盖。开展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全省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保持稳定。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学校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统筹做好残疾人、退捕渔民、水电移民、受灾群众等群体就业支持工作。

(十五)加强困难人群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跨县就业的脱贫人口根据就业时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6个月以上的大龄和学历技能水平较低的失业人员,开展精准就业服务帮扶。对通过市场化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整合部门资源,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合理确定待遇标准。

(十六)发挥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全省人力资源统一大市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专业性人才市场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公共服务。

四、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十七)深化教育就业联动改革。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增强人力资源开发的前瞻性、针对性。深化“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相协同、与岗位需求相适应,加快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加强未来技术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特色学院建设。各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机制,动态掌握离校3年内就业和职业变化情况,针对性完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机制。

(十八)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构建布局合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四川特色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产业支撑有力的技工院校,落实生均拨款制度。符合条件的民办技工院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公办技工院校相同的用地、项目、教师评价等激励政策。

(十九)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覆盖职业生涯全程的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建立全省补贴性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动态调整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建立补贴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优化运行机制。

(二十)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和高技能人才倍增计划,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积极构建以“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五、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质效。

(二十一)实施全生命周期就业服务。探索从高中阶段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工作的全生命周期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数据互联共通。将就业服务前移,在学历教育各个阶段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强化“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有技能,好就业”“先就业,后择业”就业观念引导。

(二十二)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形成“城市15分钟、乡村5公里”就业服务圈。推广“蓉易就业”服务模式,推动基层就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网格协助工作支持机制。研究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购买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办法。

(二十三)强化就业公共服务数字赋能。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推动就业、社保、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数据协同共享。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就业决策机制。

(二十四)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流动渠道,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公益诉讼。

(二十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权益保障。完善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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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 2025年10月31日 10时43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25〕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

    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产业必须管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合力。

    (一)健全促进就业领导机制。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将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发挥就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调度和推动落实作用,建立定期研判调度和信息交互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增强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就业评估评价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评估和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成效评价。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避免就业替代效应在短期内集中释放。

    (三)完善就业监测分析机制。一体推进就业形势监测、趋势研判、风险预警、即时响应等工作。优化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调查统计工作,加强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群就业情况监测分析。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制度,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调查统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妥善应对就业领域重大风险挑战。

    (四)强化就业优先保障机制。加强就业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完善就业促进、反就业歧视等相关法规制度。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大促进就业投入。充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促进就业工作力量。

    (五)健全社会协同支持机制。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的方针。发挥群团、社会组织、家庭共同促就业作用,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典型人物和事迹宣传,营造促进就业良好氛围。按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着力发挥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协调联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六)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容量。推动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新型显示、高端能源装备等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增加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岗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开发新的职业序列,在动能转换中优先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七)挖掘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潜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金融、物流、科技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就业规模。促进商业贸易、文旅、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升级,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释放新零售、休闲旅游、医疗康养等领域岗位潜力。积极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就业占比。

    (八)拓宽乡村振兴就业发展新空间。培育壮大县域优势产业,促进就地就近就业。依托浙川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和川渝合作等机制,促进群众转移就业。支持欠发达县域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合作基地,双向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大力推广和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积极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群众等参与项目建设。加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吸纳更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九)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销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拓展就业空间。扩大临时用工、灵活用工、共享用工规模,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用工余缺调剂机制。

    (十)稳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全省公务员总量在行政编制限额内保持稳定,挖掘事业单位编制存量,提高空编使用率。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推广“县聘乡用”模式,推动县级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沉乡村。推动国有企业招工计划与经济增长相适应,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扩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招募规模。

    三、完善就业支持政策

    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加大重点群体精准化政策支持,鼓励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全力稳定就业基本盘。

    (十一)加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力度。推动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各类援企稳岗政策补在前端。稳步提高就业政策补贴标准,向基层一线、民营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倾斜。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十二)加大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手续。支持事业单位适当放宽招聘年龄限制,鼓励企业放宽用工年龄限制。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投身城乡基层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住房保障、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十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全链条”支持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实行担保基金市(州)统筹并建立动态补充机制,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分段给予创业补贴。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创业领域商业保险产品开发。

    (十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抓好离校前和离校后就业服务,加强校企合作,推动高校就业服务指导站全覆盖。开展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设“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全省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保持稳定。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学校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统筹做好残疾人、退捕渔民、水电移民、受灾群众等群体就业支持工作。

    (十五)加强困难人群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对跨县就业的脱贫人口根据就业时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6个月以上的大龄和学历技能水平较低的失业人员,开展精准就业服务帮扶。对通过市场化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整合部门资源,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合理确定待遇标准。

    (十六)发挥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全省人力资源统一大市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专业性人才市场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公共服务。

    四、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十七)深化教育就业联动改革。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增强人力资源开发的前瞻性、针对性。深化“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相协同、与岗位需求相适应,加快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加强未来技术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特色学院建设。各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机制,动态掌握离校3年内就业和职业变化情况,针对性完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机制。

    (十八)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构建布局合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四川特色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产业支撑有力的技工院校,落实生均拨款制度。符合条件的民办技工院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公办技工院校相同的用地、项目、教师评价等激励政策。

    (十九)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覆盖职业生涯全程的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建立全省补贴性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完善进入退出机制。动态调整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建立补贴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优化运行机制。

    (二十)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和高技能人才倍增计划,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积极构建以“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五、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质效。

    (二十一)实施全生命周期就业服务。探索从高中阶段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学习、培训、工作的全生命周期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数据互联共通。将就业服务前移,在学历教育各个阶段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强化“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有技能,好就业”“先就业,后择业”就业观念引导。

    (二十二)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形成“城市15分钟、乡村5公里”就业服务圈。推广“蓉易就业”服务模式,推动基层就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网格协助工作支持机制。研究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购买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办法。

    (二十三)强化就业公共服务数字赋能。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推动就业、社保、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数据协同共享。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就业决策机制。

    (二十四)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流动渠道,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公益诉讼。

    (二十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权益保障。完善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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