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25〕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29日
四川省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完成大气“十四五”收官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顺利开局,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思路与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坚持平战结合、科学精准、措施闭环,进一步增强秋冬季重污染应对工作整体性、系统性,全面强化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深化区域联防联控,确保2025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29.5微克每立方米,力争不再新增重污染天;2026年1—2月,全省PM2.5浓度同比改善,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二、重点攻坚任务
(一)强化工业源治理减排。
大力推进治污减排。加快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年度任务,确保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治污设施改造主体工程,及早发挥减排效益。持续巩固低效失效设施排查治理成果,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督促问题企业整治到位。针对空气质量数据高值区域,持续开展排查整治。提前谋划“十五五”重点减排工程,用足用好蓝天保卫战攻坚赋能行动、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和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中、省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持续推动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强溶剂型涂料和油墨使用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督促使用催化燃烧装置的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排查整改燃烧温度偏低、催化剂失效等问题,指导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规范台账记录。
实施环保绩效企业动态管理。加大对企业环保绩效评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对标行业先进,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正向激励,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环保绩效先进的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严格环保绩效管理,对B级及以上企业和引领性企业,2025年11月底前再组织开展一轮“回头看”,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按规定动态管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做好秸秆精准管控。严格落实2025年中央、省委关于秸秆精准管控的要求,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和技术投入,加快秸秆离田离土多元高效利用,推动田间地头秸秆基本“清零”。落实秸秆焚烧火点1分钟发现、5分钟反馈、30分钟处置到位机制,有效防控夜间焚烧、无序焚烧、污染过程期间焚烧行为。
严控露天焚烧污染。合理布局腊肉集中环保熏制点位,切实做好便民服务,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新增点位建设,确保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严控杂草、纸钱、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污染。攀枝花市、凉山州要加强林下可燃物计划烧除管控,科学制定烧除计划,确保不出现污染。
科学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应急管理厅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指导地方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近三年因烟花爆竹燃放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的地方,原则上不再新增点位。公安厅牵头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格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各市(州)统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优化调整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告。
深入实施扬尘管控。加强建筑工地、线性工程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雷达平扫等技术手段开展排查整治。各市(州)要在前期城市堆场扬尘排查整治的基础上,2025年11月底前开展一轮“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生态环境厅定期组织开展重点城市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对积尘浓度高值路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深化移动源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清洁运输。2025年底前,超低排放企业、B级及以上企业和引领性企业门禁系统全部实现联网,全省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70%。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机械)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严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问题。充分运用数据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及时发掘问题线索,严惩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维修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移动源应急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合理优化交通组织,做好城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交通疏堵保畅工作。
(四)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
优化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分类制定固定源、移动源和施工工地应急减排措施,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豁免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坚决避免“一刀切”。
科学实施错峰生产。协商水泥、砖瓦等行业实施生产调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大垃圾发电企业协商减排力度。各市(州)分行业制定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错峰生产计划。
严格落实响应措施。强化联防联控,区域性污染过程统一预警、统一启动、统一减排,坚决杜绝“应启未启”“应解未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重点城市实施“人盯源、人盯数”机制,加强重点园区、企业帮扶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应急减排工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科学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厅负责牵头抓总、定期调度,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分片帮扶,联合相关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监测数据异常、投诉举报、上级转办交办等问题线索核查,实施差异化精准管控,坚决杜绝“一刀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相关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各市(州)政府切实承担起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攻坚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自觉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