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撤销绵阳市平武县小河沟大桥坪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5〕43号
绵阳市、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平武县小河沟大桥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绵府〔2024〕29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遂宁市渠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遂府〔2024〕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平武县小河沟大桥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遂宁市渠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本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处理好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地方发展之间的关系,落实好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遂宁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附件:1.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本文有删减)
川府函43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