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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5-0002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1-26
  • 发布日期:2025-01-26
  • 文  号:川府函〔2025〕41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和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通知

川府函〔2025〕41号

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服务支撑“拼经济、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省政府决定授权和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和委托审批范围

成都市审批范围为所辖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双流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和蒲江县;攀枝花市审批范围为所辖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和盐边县;绵阳市审批范围为所辖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和北川羌族自治县;眉山市审批范围为所辖彭山区、丹棱县和青神县。

二、授权和委托审批事项

授权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授权和委托的省级用地审批权不包括国务院授权省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被授权和委托的市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林草和医保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承接省级用地审批权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审查审批工作制度,明确职能职责、工作程序、审查标准和审批要求等内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具体实施方案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依法依规审批。被授权和委托的市级政府要严格遵守行权边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审查机制,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审批材料真实准确、审批结果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得将承接的省级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者委托。

(三)加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市级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监督检查,发现市级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存在问题涉及暂停、收回情形的,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用地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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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通知

  • 2025年01月26日 17时25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和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通知

    川府函〔2025〕41号

    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服务支撑“拼经济、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省政府决定授权和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和委托审批范围

    成都市审批范围为所辖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双流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和蒲江县;攀枝花市审批范围为所辖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和盐边县;绵阳市审批范围为所辖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梓潼县、盐亭县、平武县和北川羌族自治县;眉山市审批范围为所辖彭山区、丹棱县和青神县。

    二、授权和委托审批事项

    授权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眉山市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授权和委托的省级用地审批权不包括国务院授权省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被授权和委托的市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林草和医保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承接省级用地审批权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审查审批工作制度,明确职能职责、工作程序、审查标准和审批要求等内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具体实施方案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依法依规审批。被授权和委托的市级政府要严格遵守行权边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审查机制,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审批材料真实准确、审批结果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得将承接的省级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者委托。

    (三)加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市级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监督检查,发现市级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存在问题涉及暂停、收回情形的,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用地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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