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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延长《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川办规〔202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评估并报省政府同意,2020年2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11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2月10日。
特此通知。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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