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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4-0013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04-25
  • 发布日期:2024-04-29
  • 文  号:川府函〔2024〕115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德阳市罗江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4〕115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德阳市罗江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阳市罗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广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什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绵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将德阳市罗江区建成成都都市圈先进材料产业基地、以古蜀三国文化为特色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将广汉市建成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将什邡市建成成都都市圈北部先进制造基地、生态旅游目的地,将绵竹市建成环龙门山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将中江县建成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四川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德阳市罗江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3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3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9.14平方千米以内;广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0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05.95平方千米以内;什邡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3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9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2.9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9.82平方千米以内;绵竹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6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8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7.2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6.20平方千米以内;中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7.5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9.0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0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6.44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高效特色的农业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中心镇辐射带动能力,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开敞空间网络体系,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用地供给,加快社区生活圈建设。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富有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内联外畅的现代交通体系。统筹提升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六、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德阳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各县(市、区)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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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罗江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2024年04月29日 10时4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德阳市罗江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4〕115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审批德阳市罗江区等5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阳市罗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广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什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绵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着力将德阳市罗江区建成成都都市圈先进材料产业基地、以古蜀三国文化为特色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将广汉市建成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将什邡市建成成都都市圈北部先进制造基地、生态旅游目的地,将绵竹市建成环龙门山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将中江县建成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四川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德阳市罗江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3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3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9.14平方千米以内;广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0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05.95平方千米以内;什邡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3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9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2.9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9.82平方千米以内;绵竹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6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8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7.2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6.20平方千米以内;中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7.5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9.0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0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6.44平方千米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设高效特色的农业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强化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中心镇辐射带动能力,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落实节约集约发展要求,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开敞空间网络体系,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用地供给,加快社区生活圈建设。统筹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富有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高效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内联外畅的现代交通体系。统筹提升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六、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德阳市人民政府要指导各县(市、区)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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