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都市城市防洪规划(2021—2035)》的批复
川府函〔2024〕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成都市城市防洪规划(2021—2035)〉的请示》(成府〔202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市城市防洪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到2035年,成都市主要骨干排洪河道防洪标准达到20—200年一遇,中心城区等重要地区治涝标准达到50年一遇,基本形成“智慧、韧性、安全”的城市防洪减灾体系。
二、《规划》的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认真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的关系,加快构建“上蓄、中分、下排”的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加强堤防工程、分洪工程、拓卡工程建设,实施骨干排涝河道、治涝片区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河湖管理,严格管控水域岸线空间,强化水土流失防治。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加强城市防洪调度,强化洪水风险管控和预警预报能力建设,提高城市防洪管理水平和应对超标准洪水能力。
四、《规划》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要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