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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3-0013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4-04
  • 发布日期:2023-04-10
  • 文  号:川府规〔2023〕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1843372800000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的通告

川府规〔2023〕2号

    为加强入川动物的调运监管,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决定设立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共设立34个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见附件)。

二、经道路运输动物进入我省,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和车辆备案证明以及行程路线记录等资料,从指定通道运入,主动到入川的首个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检,接受监督检查和消毒,经检查合格并取得指定通道签章后方可进入。经道路运输动物过境我省的,也应当按上述要求执行,并按照规定期限和运输路线离境。

三、经检查不合格或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予以配合。发现染疫动物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凡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以及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工作。

六、动物运输指定通道若有调整,由农业农村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七、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四川省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四川省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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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的通告

  • 2023年04月10日 20时02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的通告

    川府规〔2023〕2号

        为加强入川动物的调运监管,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决定设立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共设立34个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见附件)。

    二、经道路运输动物进入我省,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和车辆备案证明以及行程路线记录等资料,从指定通道运入,主动到入川的首个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检,接受监督检查和消毒,经检查合格并取得指定通道签章后方可进入。经道路运输动物过境我省的,也应当按上述要求执行,并按照规定期限和运输路线离境。

    三、经检查不合格或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予以配合。发现染疫动物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凡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以及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工作。

    六、动物运输指定通道若有调整,由农业农村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七、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四川省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四川省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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