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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3-0009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03-02
  • 发布日期:2023-03-06
  • 文  号:川府函〔2023〕3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冯叶嘉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3〕37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冯叶嘉为烈士的请示》(德府〔20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冯叶嘉,男,汉族,1993年6月出生,四川绵竹人,生前系绵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2021年11月23日,在人民渠干渠绵竹市孝德镇年画村段为营救一落水女子,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冯叶嘉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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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冯叶嘉为烈士的批复

  • 2023年03月06日 11时15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冯叶嘉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3〕37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冯叶嘉为烈士的请示》(德府〔20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冯叶嘉,男,汉族,1993年6月出生,四川绵竹人,生前系绵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2021年11月23日,在人民渠干渠绵竹市孝德镇年画村段为营救一落水女子,不幸溺水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冯叶嘉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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