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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3-0009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3-03-10
  • 发布日期:2023-03-10
  • 文  号:川办函〔2023〕1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23〕19号


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采用社会投资(BOT+建设期补助)模式建设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攀府〔202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变更投资方式,采取“BOT+建设期补助”方式建设。

二、授权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作为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并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凉山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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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复函

  • 2023年03月10日 19时3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23〕19号


    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采用社会投资(BOT+建设期补助)模式建设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攀府〔202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变更投资方式,采取“BOT+建设期补助”方式建设。

    二、授权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作为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并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凉山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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