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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3-0041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11-22
  • 发布日期:2023-11-27
  • 文  号:川府函〔2023〕27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德阳市绵竹市官宋硼堰渠首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3〕277号


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宜宾市、广安市、雅安市、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绵竹市官宋硼堰渠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绵竹市柏林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德府〔2023〕2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北川羌族自治县开茂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绵府〔2023〕4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蓬溪县白鹤林水库、三五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遂府〔2023〕39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江安县长江苗儿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宜府〔2022〕107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滩河龙滩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安府〔2023〕37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岳池县贺家盖全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安府〔2023〕4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芦山县西川河朱家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撤销芦山县第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雅府〔2023〕18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阿坝县阿曲河阿坝镇五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调整绵竹市官宋硼堰渠首、北川羌族自治县开茂水库、蓬溪县白鹤林水库、江安县长江苗儿沱、前锋区龙滩水库、芦山县西川河朱家湾、阿坝县阿曲河等7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绵竹市柏林水库、岳池县贺家盖全民水库等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本次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附件:1.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川府函27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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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德阳市绵竹市官宋硼堰渠首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2023年11月27日 20时1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德阳市绵竹市官宋硼堰渠首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3〕277号


    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宜宾市、广安市、雅安市、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绵竹市官宋硼堰渠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绵竹市柏林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德府〔2023〕2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北川羌族自治县开茂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绵府〔2023〕4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蓬溪县白鹤林水库、三五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遂府〔2023〕39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江安县长江苗儿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宜府〔2022〕107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滩河龙滩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安府〔2023〕37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岳池县贺家盖全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广安府〔2023〕4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芦山县西川河朱家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撤销芦山县第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雅府〔2023〕18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阿坝县阿曲河阿坝镇五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阿府〔20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调整绵竹市官宋硼堰渠首、北川羌族自治县开茂水库、蓬溪县白鹤林水库、江安县长江苗儿沱、前锋区龙滩水库、芦山县西川河朱家湾、阿坝县阿曲河等7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绵竹市柏林水库、岳池县贺家盖全民水库等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本次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当地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附件:1.划定、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川府函27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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