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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50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8-05
  • 发布日期:2022-08-08
  • 文  号:川府函〔2022〕17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5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

川府函〔2022〕177号


成都市、自贡市、遂宁市、内江市、资阳市人民政府,水利厅:

水利厅《关于审批〈5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报批稿)〉的请示》(川水〔2022〕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5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节水即治污”理念,按照水利部等6部委《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水节约〔2021〕377号)要求,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力争到2025年5个试点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现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三、水利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大对成都、自贡、遂宁、内江、资阳5个试点城市的业务指导和跟踪评估,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试点示范、要素保障、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5个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五、《实施方案》由水利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联合报送国家有关部委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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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5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

  • 2022年08月08日 19时38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5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批复

    川府函〔2022〕177号


    成都市、自贡市、遂宁市、内江市、资阳市人民政府,水利厅:

    水利厅《关于审批〈5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报批稿)〉的请示》(川水〔2022〕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5个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节水即治污”理念,按照水利部等6部委《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水节约〔2021〕377号)要求,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力争到2025年5个试点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现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三、水利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大对成都、自贡、遂宁、内江、资阳5个试点城市的业务指导和跟踪评估,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试点示范、要素保障、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5个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五、《实施方案》由水利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联合报送国家有关部委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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