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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19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3-21
  • 发布日期:2022-03-21
  • 文  号:川府函〔2022〕6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川府函〔2022〕67号


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川发改〔2021〕5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二、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干多支”发展战略为引领,坚持改革创新、系统集成、绿色发展、共建共享,着力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现代产业协作共兴、对外开放协同共进、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高效集成重大改革举措,加快打造都市圈同城化发展试验田、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制度创新平台、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地。

三、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总体方案》,推动综合试验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省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解决《总体方案》实施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四、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指导服务,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资源配置、试点示范、改革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总体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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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 2022年03月21日 18时01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川府函〔2022〕67号


    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川发改〔2021〕5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二、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干多支”发展战略为引领,坚持改革创新、系统集成、绿色发展、共建共享,着力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现代产业协作共兴、对外开放协同共进、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高效集成重大改革举措,加快打造都市圈同城化发展试验田、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制度创新平台、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地。

    三、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总体方案》,推动综合试验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省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解决《总体方案》实施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四、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指导服务,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资源配置、试点示范、改革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总体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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