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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2-0066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11-18
  • 发布日期:2022-11-21
  • 文  号:川府函〔2022〕267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广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2〕267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广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广府〔202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对广元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等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性保护。广元历史城区包括广元古城历史城区以及昭化古城历史城区。其中,广元古城历史城区面积为110.23公顷,东至凤凰山山体保护范围东侧界限,南至广巴铁路,西至嘉陵江,北至建设路;昭化古城历史城区面积为21.85公顷,东至葭萌牌坊,南至南城墙外围,西至费祎墓,北至剑昭公路。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太守街历史文化街区、相府街历史文化街区、南门巷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4.24公顷、2.89公顷、3.38公顷。

三、你市要整体保护广元历史文化名城“群山六水、一路一核、两城十五景”格局和历史环境要素,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疏解人口密度,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要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加强对红色文化资源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与自然环境的依存关系,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要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保护规划》是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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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 2022年11月21日 19时5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广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2〕267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广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广府〔2022〕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对广元历史城区及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等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性保护。广元历史城区包括广元古城历史城区以及昭化古城历史城区。其中,广元古城历史城区面积为110.23公顷,东至凤凰山山体保护范围东侧界限,南至广巴铁路,西至嘉陵江,北至建设路;昭化古城历史城区面积为21.85公顷,东至葭萌牌坊,南至南城墙外围,西至费祎墓,北至剑昭公路。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太守街历史文化街区、相府街历史文化街区、南门巷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4.24公顷、2.89公顷、3.38公顷。

    三、你市要整体保护广元历史文化名城“群山六水、一路一核、两城十五景”格局和历史环境要素,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疏解人口密度,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要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加强对红色文化资源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与自然环境的依存关系,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要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保护规划》是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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