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22〕69号
民政厅:
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民政〔2022〕5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民政厅牵头的四川省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
四川省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统筹全省地名管理工作,推动部门之间、部门与市(州)之间信息互通,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26个部门(单位)组成,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民政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区划地名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人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民政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促进全省地名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川省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益西达瓦 民政厅厅长
副召集人:胡建林 民政厅副厅长
成 员:陈念芜 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档案局局长
周 青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局长
苏 云 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
胡卫东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 健 省委编办副主任
胡玉清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戴作安 教育厅副厅长
刘向鸿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李春虎 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叶长春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 琪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刘 辉 水利厅副厅长
王成平 文化和旅游厅总规划师
欧海林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伍明辉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程师
杨 实 省信访局副局长
王景弘 省林草局副局长
杨 静 省广电局副局长
林 挺 省能源局副局长
刘小文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覃建伟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吴小兵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张 鹏 省气象局副局长
谢维挺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