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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1-0032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1-05-08
  • 发布日期:2021-06-01
  • 文  号:川办函〔2021〕4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川办函〔2021〕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叶寒冰 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王占良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诚 司法厅厅长

委 员:白宗钊 省法院副院长

    吕 杰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简旭东 省委编办副主任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孔祥贵 司法厅副厅长

    胡建林 民政厅副厅长

    李德伟 财政厅副厅长

    李国贵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

    田 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宋世贵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兵 四川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杜长江 省总工会副主席

    唐经天 团省委副书记

    张怀青 省妇联副主席

    梁 峰 省残联机关党委书记

三、办公室设置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志诚同志兼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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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 2021年06月01日 18时3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川办函〔2021〕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叶寒冰 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王占良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诚 司法厅厅长

    委 员:白宗钊 省法院副院长

        吕 杰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简旭东 省委编办副主任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孔祥贵 司法厅副厅长

        胡建林 民政厅副厅长

        李德伟 财政厅副厅长

        李国贵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

        田 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宋世贵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兵 四川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杜长江 省总工会副主席

        唐经天 团省委副书记

        张怀青 省妇联副主席

        梁 峰 省残联机关党委书记

    三、办公室设置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志诚同志兼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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