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川办函〔2021〕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叶寒冰 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王占良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诚 司法厅厅长
委 员:白宗钊 省法院副院长
    吕 杰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简旭东 省委编办副主任
    袁 刚 公安厅副厅长
    孔祥贵 司法厅副厅长
    胡建林 民政厅副厅长
    李德伟 财政厅副厅长
    李国贵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
    田 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宋世贵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 兵 四川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杜长江 省总工会副主席
    唐经天 团省委副书记
    张怀青 省妇联副主席
    梁 峰 省残联机关党委书记
三、办公室设置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志诚同志兼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