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松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0〕260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审批〈松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的请示》(阿府〔2020〕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松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你州要严格按《保护规划》对松潘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古迹等进行系统性保护。其中,松潘历史城区面积为54.19公顷,以松潘古城内城为主,以内城城墙为界;历史文化街区包括中江历史文化街区、岷山历史文化街区、苍坪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分别为1.21公顷、1.15公顷、2.07公顷。
三、你州要整体保护松潘“一环三片九街三段多点”的古城格局和历史环境要素,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疏解人口密度,优化交通系统,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要加大县域内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
四、《保护规划》是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抓紧编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加快历史建筑确定、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你州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