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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2882/2020-0033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0-12-21
  • 发布日期:2020-12-21
  • 文  号:川疫指发〔2020〕5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0〕54号


各市(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日,部分省(区、市)陆续出现零星散发本土病例,并按照规定划定了中高风险地区。为防止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对省外低风险地区来川人员擅自升级、层层加码管控措施,给人员流动、物资流通带来障碍,影响正常防疫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精准识别中高风险地区来川人员,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增设进出公共场所、景区、酒店、小区、楼宇等的限制性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各地要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措施,限制人员车辆正常通行。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健康码功能,方便群众出行,并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行提供便捷服务。铁路、公路、民航、旅游等行业系统和企业要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提前告知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摒弃简单粗暴、以邻为壑的粗放式管理,按照抓住关键、集中力量、精准施策的要求,科学规范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需采取特殊防控措施,应报上级应急指挥部批准,重大防控措施报省应急指挥部同意。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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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 2020年12月21日 20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0〕54号


    各市(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日,部分省(区、市)陆续出现零星散发本土病例,并按照规定划定了中高风险地区。为防止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对省外低风险地区来川人员擅自升级、层层加码管控措施,给人员流动、物资流通带来障碍,影响正常防疫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精准识别中高风险地区来川人员,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增设进出公共场所、景区、酒店、小区、楼宇等的限制性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各地要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措施,限制人员车辆正常通行。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健康码功能,方便群众出行,并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行提供便捷服务。铁路、公路、民航、旅游等行业系统和企业要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提前告知目的地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摒弃简单粗暴、以邻为壑的粗放式管理,按照抓住关键、集中力量、精准施策的要求,科学规范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需采取特殊防控措施,应报上级应急指挥部批准,重大防控措施报省应急指挥部同意。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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