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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1-16
  • 发布日期:2022-01-16
  • 文  号:渝府〔2022〕2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渝府〔2022〕2号

重庆市合川区、长寿区人民政府,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设立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的请示》(广安府〔202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二、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按照两省市党委、政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路径,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主动服务配套重庆成都双核,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基础设施、优势产业、城乡融合、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协同发展,合力打造区域协同发展高水平样板和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助推成渝地区加快形成有实力、有特色的双城经济圈。

三、合川区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长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发展目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重点任务,认真做好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快推动合广长协同发展。

四、重庆市、四川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对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在规划编制、项目布局、机制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促进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五、《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由两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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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 2022年01月16日 09时29分
  •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渝府〔2022〕2号

    重庆市合川区、长寿区人民政府,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设立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的请示》(广安府〔202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二、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按照两省市党委、政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路径,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主动服务配套重庆成都双核,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基础设施、优势产业、城乡融合、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协同发展,合力打造区域协同发展高水平样板和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助推成渝地区加快形成有实力、有特色的双城经济圈。

    三、合川区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长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发展目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重点任务,认真做好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快推动合广长协同发展。

    四、重庆市、四川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对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在规划编制、项目布局、机制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促进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五、《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由两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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