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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工资薪金包括哪些项目?
发布时间:2026-02-11 来源: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可以作为成本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的。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年终加薪;奖金;补贴;加班工资;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工资薪金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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