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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1-29 来源: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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