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中断社保缴费后,其社保关系和缴费记录保留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再次参保后,前后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原缴费记录不会清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多地参加城职养老保险的,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待遇领取地,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