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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认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12-24 来源:四川人社微信公众号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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