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如果消费者个人需要发票,商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