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免除标准为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二是对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保育教育费高出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部分,民办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