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巩固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体系。在对学前大班(含混合班)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统一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的同时,对其余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继续按照现行幼儿资助政策执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