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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11-26 来源:四川人社微信公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签订和解协议。

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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