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

  • 2023年03月03日 10时02分
  • 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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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将“新建、改扩建1万个普惠性托位,持续扩大全省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列入2023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为全力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资金支持方向

    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按照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00元/托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5000元/托位。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社区,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或通过现有公共资源的共享共用、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加强社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设置独立的托班,按政策招收婴幼儿。

    (三)支持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品牌化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四)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提供托育服务。积极支持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有或租赁场地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通过自办、公办民营等方式,就近就便为职工及附近居民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

    二、加强民生实事项目遴选

    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全省共新建、改扩建1万个普惠性托位。在前期各地申报任务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人口数、现有发展基础、“十四五”期末预期目标等因素后,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1、附件2)。各地要按照“市县发动、机构申报、县级初核、市级审定”的基本思路,做好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遴选,加强实地勘察、资料审核等工作。项目遴选注意把握以下必要条件。

    (一)项目已经开工或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下达后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能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

    (二)项目单位诚实守信,有投资意愿,现金流情况良好,工作团队专业能力强,具备长期可持续运营意愿和能力。

    (三)项目规划建设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四)项目单位承诺项目建成后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指导线,由各地结合本地居民收入水平、机构运营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单个项目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托位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50个以内为宜。

    (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级民生实事项目资金补助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七)项目一经审定公示,不得随意更换。

    (八)各地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三、倒排工期推进项目实施

    各地要建好用好民生实事工作台账,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全力做好普惠托育民生实事推进实施,切实把民生好事办好、民生实事办实。

    (一)2023年3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遴选工作。对最终确定实施的项目,要通过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及时将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联合签字盖章的项目进度计划表(附件4)、项目汇总表(附件5)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

    (二)2023年11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并按照国家、省级有关标准,围绕备案条件、建设托位数、环境安全、消防安全、资金使用等方面,组织完成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将项目资金拨付凭证发送指定邮箱。

    (三)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各地要建立本地普惠托育民生实事总台账,并指导督促各项目单位倒排工期、打表推进,确保各个项目有力有序推进,按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从2023年5月起,各市(州)每月27日前,要将项目月报(含项目建设、资金下达、资金拨付、项目运营等情况,详见附件6)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指定电子邮箱(PDF版、WORD版)。从9月1日起,项目实施情况调整为周报,即每周五定期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四、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担当,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验收,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项目质量。要明确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参照附件7),保障项目单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并督促项目单位履行相应责任(参照附件8)。

    (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优化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和时间安排,加固民生资金“防盗门”“安全锁”,严防挤占、挪用、抽逃项目资金等现象。

    (三)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已建成项目,要尽快投入使用,加大收托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效益,避免项目建成后闲置浪费。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持续跟踪项目建成运行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成运行中普遍的、突出的问题,确保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社会效益最大化,真正实现便民惠民。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邓英杰    028-86139607

    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贺舟帆    028-86654005

    电子邮箱:scswjwrkjtc@163.com

    附件:1.2023年四川省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托位建设任

    务数、省级资金分配总表

    2.2023年四川省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托位建设任

    务数、省级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3年四川省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申报书

    4.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进度计划表

    5.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汇总表

    6.普惠托育民生实事月报

    7.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8.项目单位履责清单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3月3日

    附件1-8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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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工作的通知

  • 2023年03月03日 10时02分
  • 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将“新建、改扩建1万个普惠性托位,持续扩大全省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列入2023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为全力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资金支持方向

    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按照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00元/托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5000元/托位。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社区,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或通过现有公共资源的共享共用、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加强社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设置独立的托班,按政策招收婴幼儿。

    (三)支持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品牌化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四)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提供托育服务。积极支持职工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有或租赁场地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通过自办、公办民营等方式,就近就便为职工及附近居民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

    二、加强民生实事项目遴选

    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全省共新建、改扩建1万个普惠性托位。在前期各地申报任务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人口数、现有发展基础、“十四五”期末预期目标等因素后,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1、附件2)。各地要按照“市县发动、机构申报、县级初核、市级审定”的基本思路,做好2023年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遴选,加强实地勘察、资料审核等工作。项目遴选注意把握以下必要条件。

    (一)项目已经开工或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下达后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能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

    (二)项目单位诚实守信,有投资意愿,现金流情况良好,工作团队专业能力强,具备长期可持续运营意愿和能力。

    (三)项目规划建设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四)项目单位承诺项目建成后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指导线,由各地结合本地居民收入水平、机构运营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单个项目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托位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50个以内为宜。

    (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级民生实事项目资金补助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七)项目一经审定公示,不得随意更换。

    (八)各地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三、倒排工期推进项目实施

    各地要建好用好民生实事工作台账,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全力做好普惠托育民生实事推进实施,切实把民生好事办好、民生实事办实。

    (一)2023年3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遴选工作。对最终确定实施的项目,要通过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及时将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联合签字盖章的项目进度计划表(附件4)、项目汇总表(附件5)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

    (二)2023年11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并按照国家、省级有关标准,围绕备案条件、建设托位数、环境安全、消防安全、资金使用等方面,组织完成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将项目资金拨付凭证发送指定邮箱。

    (三)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各地要建立本地普惠托育民生实事总台账,并指导督促各项目单位倒排工期、打表推进,确保各个项目有力有序推进,按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从2023年5月起,各市(州)每月27日前,要将项目月报(含项目建设、资金下达、资金拨付、项目运营等情况,详见附件6)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指定电子邮箱(PDF版、WORD版)。从9月1日起,项目实施情况调整为周报,即每周五定期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四、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担当,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验收,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项目质量。要明确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参照附件7),保障项目单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并督促项目单位履行相应责任(参照附件8)。

    (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优化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和时间安排,加固民生资金“防盗门”“安全锁”,严防挤占、挪用、抽逃项目资金等现象。

    (三)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已建成项目,要尽快投入使用,加大收托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效益,避免项目建成后闲置浪费。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持续跟踪项目建成运行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成运行中普遍的、突出的问题,确保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社会效益最大化,真正实现便民惠民。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邓英杰    028-86139607

    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贺舟帆    028-86654005

    电子邮箱:scswjwrkjtc@163.com

    附件:1.2023年四川省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托位建设任

    务数、省级资金分配总表

    2.2023年四川省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托位建设任

    务数、省级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3年四川省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申报书

    4.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进度计划表

    5.普惠托育民生实事项目汇总表

    6.普惠托育民生实事月报

    7.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8.项目单位履责清单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3月3日

    附件1-8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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