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经信系统项目资金管理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第五、六阶段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经信系统治理办〔2022〕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厅相关直属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全省经信系统项目资金管理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第五、六阶段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全省经信系统项目资金管理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29日
全省经信系统项目资金管理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第五、六阶段工作要点
按照《全省经信系统项目资金监管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阶段工作、确保系统治理整体质效,第五、六阶段工作拟同步启动,分步实施,现就整改验收、总结完善阶段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开展再梳理再排查
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牵头处(室)和行业处(室)对照各级经信查找的1364个项目问题,举一反三,剖析问题产生根源,深入开展再梳理再排查。一是按照“谁安排、谁监管”的原则,对照相关资金监管办法,重点自查项目资金闭环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申报、初审推荐、评审、决策资料是否齐全,项目监管协议书是否完善,项目进度情况是否掌握,项目调整验收是否及时,超期未完成项目是否及时收回资金等;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是否跟踪管理,是否建立备案台账,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等。二是自检在项目初审推荐、专家评审、资金安排、项目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力等情况。三是围绕资金安排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查找在项目组织申报、审查评审、资金分配、调整备案、检查验收、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梳理岗位职责,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完善专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
厅各相关处(室)要围绕以上内容,认真查找问题、客观分析原因,梳理完善“一表、一图、一台账”,即:廉政风险点及措施表、资金安排工作流程图、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全面整改验收
(一)督导问题整改。厅系统治理督促指导小组对照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指导各市(州)深入分析问题,督促各地限期整改存量问题。各市(州)结合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对系统治理工作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整改完成项目实行挂号销账,务于7月15日前全部完成整改。
(二)组织整改验收。厅系统治理督促指导小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围绕项目资金管理流程、制度机制完善情况、问题项目整改情况等,对各市(州)系统治理整改工作开展全覆盖验收,并抽查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验收。交叉检查组人员由各督导组抽取组内市(州)相关人员组成,成都市可采取县(市、区)交叉检查的方式。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同步组织对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系统治理工作进行全覆盖验收。
整改验收工作结束后,厅系统治理各督促指导小组对市(州)整改验收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整改验收书面报告,并于2022年7月20日前提交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同步开展总结完善
各级经信部门结合绩效评价和整改验收结果,同步对本级系统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一是围绕项目资金申报、拨付、监管、验收环节查漏补缺,健全制度闭环。省级加快制定项目评审工作程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实际制定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等细则,不断完善省市两级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二是围绕资金安排下达至项目建成达效全过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闭环。各级经信部门梳理项目补贴资金、事后补贴资金及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流程,制定监管流程图,明确监管内容和责任人,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三是强化项目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梳理和完善四川省工业(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功能,提高信息化平台使用效率,强化开展项目资金在线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形成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备案、存档等全周期管理流程。
请各级经信部门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于7月15日前补充完善2018年以来中央、省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建设进度、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相关信息,后续严格按《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每季度末及时更新项目相关信息,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在资金下达一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方案上传平台备案。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地系统治理实际,撰写系统治理总结报告,并于7月20日前报送厅系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压实责任,按系统治理工作要求,积极梳理系统治理工作相关资料,做好整改验收相关工作,全面总结系统治理工作成效。
厅系统治理督促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统筹做好各组内整改验收工作,组织制定各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保障整改验收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督导组要落实“四不两直”督导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指导市(州)完善制度建设,确保系统治理阶段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