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3年03月08日 15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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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直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

    为支持广大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来川创新创业,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一)申报人应为在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人应为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六)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国家和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往年入选者,或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我省“天府峨眉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均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二)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未做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的访问类留学回国人员应同时提供留学邀请函、留学完成证明信、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

    (三)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五)企业注册和发展证明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

    (六)申报人创办企业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对通过评审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按重点类、优秀类、启动类分别给予每户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四、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申报和提交线下材料相结合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线上申请。申报人登录“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0:11000/login)留学人员服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附件。线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线上审核。按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申报人所在单位、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专家服务中心依次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中央在川单位和省直及省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提交至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线上审核期间,申报人可按审核要求在线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或材料。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

    (三)提交线下材料。经线上审核合格的申报人(查看系统流程图提示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严格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一套纸质材料,按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逐级审签推荐意见。中央在川单位和省直及省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系统生成的汇总表并同申报材料,于4月20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申报本次项目的申报人积极参加2023年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本次项目申报条件,且进入2023年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团队项目限为负责人),按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入围决赛加1分的方式给予评审加分,予以优先支持。

    (二)登录账号申请表和系统操作手册将在“四川专家”微信公众号“专家服务-留学生工作”栏目共享。申请人账号由所在单位分配,单位账号由账号管理员分配,往年已申请的账号依然有效。

    (三)在各申报环节相应截止时间后,线上申报系统将自动锁定。申报人应尽早线上申请、及时在线完善补充申报材料,避免影响申报进度。有关单位应及时线上审核,按时完成相关纸质材料审核和报送任务。线上审核期间,需要更正或完善信息的,将直接退回申报人,待申报人再次完善后,相关单位须逐级再次审核。

    (四)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全过程,在申报工作的任一环节查实申报项目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均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资助的,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全额收回资助经费。

    联系单位:省专家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605室

    政策咨询:028-86510792(余沁,何佳)

    报送邮箱:scrstliuxue@163.com

    账号管理员(技术支持):15928513579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8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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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3年03月08日 15时5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直事业单位,中央在川单位:

    为支持广大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来川创新创业,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

    (一)申报人应为在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人应为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六)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国家和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往年入选者,或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我省“天府峨眉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均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二)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未做留学人员身份认证的访问类留学回国人员应同时提供留学邀请函、留学完成证明信、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

    (三)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五)企业注册和发展证明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等);

    (六)申报人创办企业账户信息(含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助经费及用途

    对通过评审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按重点类、优秀类、启动类分别给予每户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四、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申报和提交线下材料相结合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线上申请。申报人登录“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0:11000/login)留学人员服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附件。线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线上审核。按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申报人所在单位、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专家服务中心依次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中央在川单位和省直及省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提交至省专家服务中心审核。线上审核期间,申报人可按审核要求在线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或材料。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

    (三)提交线下材料。经线上审核合格的申报人(查看系统流程图提示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严格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一套纸质材料,按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逐级审签推荐意见。中央在川单位和省直及省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系统生成的汇总表并同申报材料,于4月20日前报省专家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申报本次项目的申报人积极参加2023年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本次项目申报条件,且进入2023年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团队项目限为负责人),按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入围决赛加1分的方式给予评审加分,予以优先支持。

    (二)登录账号申请表和系统操作手册将在“四川专家”微信公众号“专家服务-留学生工作”栏目共享。申请人账号由所在单位分配,单位账号由账号管理员分配,往年已申请的账号依然有效。

    (三)在各申报环节相应截止时间后,线上申报系统将自动锁定。申报人应尽早线上申请、及时在线完善补充申报材料,避免影响申报进度。有关单位应及时线上审核,按时完成相关纸质材料审核和报送任务。线上审核期间,需要更正或完善信息的,将直接退回申报人,待申报人再次完善后,相关单位须逐级再次审核。

    (四)对申报项目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全过程,在申报工作的任一环节查实申报项目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均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资助的,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全额收回资助经费。

    联系单位:省专家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605室

    政策咨询:028-86510792(余沁,何佳)

    报送邮箱:scrstliuxu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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