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就培函〔2023〕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经备案后,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已完成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的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在原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基础上增加焊工职业备案。
二、按规定优先遴选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备案焊工职业面向社会开展等级认定。对开展焊工职业技能竞赛上获奖的选手,可按规定颁发相应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备案、认定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指导评价机构严格按照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能作为持证人技能水平,不与就业创业挂钩,不作为准入类持证上岗凭证。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郭庆忠
联系电话:028-86117159
附件:关于开展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就培函〔2023〕14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