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有网友问,10号公告是在3月出台,但按规定要向前追溯从1月1日起执行,我公司在2月初已经缴纳的税费款如何处理呢,税务局会不会退,如果要退如何办理呢?

  • 2022年05月12日 22时07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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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繁花”:有网友问,10号公告是在3月出台,但按规定要向前追溯从1月1日起执行,我公司在2月初已经缴纳的税费款如何处理呢,税务局会不会退,如果要退如何办理呢?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好的。实际上这个问题应该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确实,如网友所说,由于今年的政策相对来说是延迟出台,全国各地包括我省都存在较多的因为政策追溯执行而导致的应享受未享受情况。

    按照总局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目前,总局已经在税务局端的核心征管系统中增加了“六税两费”退抵税功能,同时简化了退抵税流程。今年4月以来,我省已经对于涉及到的81万笔、9.3万户纳税人发起了退税流程,确保应享尽享,将党和政府的红利及时送到纳税人手中。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面临一些特殊的情况,有极少数纳税人尤其是临时代开发票、外地报验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如二手房交易)等,经税务机关多次联系无法与纳税人取得联系或者说纳税人前期提供的银行账户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税务机关的退税短期内无法正常进行正常或存在一定的风险。对此,我们下一步,税务机关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多方面、多渠道、多方式的联系沟通,确保相关的税款应退尽退、退稳退准;另一方面,也请存在一季度多缴税费款的纳税人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便于税务机关为我们纳税人办理退税事宜。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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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花”:有网友问,10号公告是在3月出台,但按规定要向前追溯从1月1日起执行,我公司在2月初已经缴纳的税费款如何处理呢,税务局会不会退,如果要退如何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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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好的。实际上这个问题应该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确实,如网友所说,由于今年的政策相对来说是延迟出台,全国各地包括我省都存在较多的因为政策追溯执行而导致的应享受未享受情况。

    按照总局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目前,总局已经在税务局端的核心征管系统中增加了“六税两费”退抵税功能,同时简化了退抵税流程。今年4月以来,我省已经对于涉及到的81万笔、9.3万户纳税人发起了退税流程,确保应享尽享,将党和政府的红利及时送到纳税人手中。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面临一些特殊的情况,有极少数纳税人尤其是临时代开发票、外地报验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如二手房交易)等,经税务机关多次联系无法与纳税人取得联系或者说纳税人前期提供的银行账户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税务机关的退税短期内无法正常进行正常或存在一定的风险。对此,我们下一步,税务机关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多方面、多渠道、多方式的联系沟通,确保相关的税款应退尽退、退稳退准;另一方面,也请存在一季度多缴税费款的纳税人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便于税务机关为我们纳税人办理退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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