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茶”:2020年以来,疫情期间持续了两年多时间,今年的疫情期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还延续吗?企业在享受优惠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 2022年05月12日 20时1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字体:
  • “红茶”:2020年以来,疫情期间持续了两年多时间,今年的疫情期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还延续吗?企业在享受优惠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要求,对于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2021年4月30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2号公告它实际上就是按照我们省政府10号文件规定,适用于2021及以后年度房土两项疫情期间减免,只要疫情不结束,这个政策就将持续执行。

    具体来说,享受免征疫情期间房土两税的主体范围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具体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具体的话我们广大网友可以去查相关的标准。在我们2号公告规定了,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土两税:

    (一)2019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疫情期间申请免征房土两税的年度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收益)较2019年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

    (二)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疫情期间每个年度均经营亏损的。

    (三)疫情期间申请免征房土两税的年度,纳税人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以上就是我们的三个条件。

    那么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的话,我们觉得需要注意两点:一是5月征期时,这个是需要我们纳税人自行判断、自由选择,所谓自行判断就是在5月由纳税人对照刚刚所述的三个条件自行判断2022年疫情期间自身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果符合免税条件,纳税人就可以刚才说的自由选择,那么它可以选择在5月征期先行申报预免征1-6月税款,这个时候是此时无需提交免税申请或者相关资料的,这个也是2号公告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减少我们办税的一些流程所做出新的规定;当然了,在5月份的时候,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不预免征1-6月的税款,而是等到11月申报下半年的税款时一并申请,然后在通过后一并免征,那么这个在5月是否进行逾免征,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对自身全年经营情况的预先判断。二是11月征期时,我们要求纳税人必须按全年进行免税条件的判断并提交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特别注意的是,我们纳税人不能单独就一年中的某个时间段申请免征,我们疫情期间它是以整年来计算的,符合条件的则免征全年的税款,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全年的税款,要按规定征收。

    责任编辑: 余庆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红茶”:2020年以来,疫情期间持续了两年多时间,今年的疫情期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还延续吗?企业在享受优惠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 2022年05月12日 20时1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红茶”:2020年以来,疫情期间持续了两年多时间,今年的疫情期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还延续吗?企业在享受优惠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四川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琦:

    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要求,对于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2021年4月30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2号公告它实际上就是按照我们省政府10号文件规定,适用于2021及以后年度房土两项疫情期间减免,只要疫情不结束,这个政策就将持续执行。

    具体来说,享受免征疫情期间房土两税的主体范围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具体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具体的话我们广大网友可以去查相关的标准。在我们2号公告规定了,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土两税:

    (一)2019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疫情期间申请免征房土两税的年度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收益)较2019年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

    (二)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疫情期间每个年度均经营亏损的。

    (三)疫情期间申请免征房土两税的年度,纳税人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以上就是我们的三个条件。

    那么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的话,我们觉得需要注意两点:一是5月征期时,这个是需要我们纳税人自行判断、自由选择,所谓自行判断就是在5月由纳税人对照刚刚所述的三个条件自行判断2022年疫情期间自身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果符合免税条件,纳税人就可以刚才说的自由选择,那么它可以选择在5月征期先行申报预免征1-6月税款,这个时候是此时无需提交免税申请或者相关资料的,这个也是2号公告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减少我们办税的一些流程所做出新的规定;当然了,在5月份的时候,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不预免征1-6月的税款,而是等到11月申报下半年的税款时一并申请,然后在通过后一并免征,那么这个在5月是否进行逾免征,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对自身全年经营情况的预先判断。二是11月征期时,我们要求纳税人必须按全年进行免税条件的判断并提交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特别注意的是,我们纳税人不能单独就一年中的某个时间段申请免征,我们疫情期间它是以整年来计算的,符合条件的则免征全年的税款,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全年的税款,要按规定征收。

    责任编辑: 余庆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