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2年05月11日 21时05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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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个人所得税关系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时值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期,国务院近期又下发了《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个人所得税退税减税、优惠便民举措一一出台落地。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各项税费政策,省政府网站推出税务专题访谈,对各项税费政策和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来到现场,就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与广大网友在线互动交流。同时,今天我们的直播也将联合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各位网友通过以上平台积极参与访谈互动。徐处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广大网友朋友们打个招呼!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非常高兴有机会做客省政府网站,与大家一起分享交流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也借此机会感谢广大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大力支持。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同时也再次欢迎您做客到我们的栏目。近期国务院下发了有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文件,深受我们大家所关注。这里,首先请您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该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

    该项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您刚刚就我们这一项政策的背景和内容作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其实我刚刚注意到您在最后说到,监护人不是父母,也可以按规定扣除。那么请您为我们解释一下这个监护人不是父母,这个应该怎么理解?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跟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保持一致。也就是说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均可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也可以比照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为我们解答了这样一个疑惑。接下来想请问您,我们纳税人应该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政策?请您就这个问题为我们做一个介绍。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我们举个例子,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2年2月出生,自2022年2月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可为纳税人申报2至4月份累计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其实我们纳税人有两种享受渠道,其一是我们可以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第二也可以在2022年年度汇算时享受。但是这其中的流程我们大家一定要搞明白。当前正在进行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在这儿就想请问徐处,我们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能在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中申报呢?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那么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正在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刚才徐处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让我们对这项新政有了一个更加充分的了解。当前正值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期,徐处您能给我们网友介绍一下2021年度汇算与前两年汇算相比,在优民便民方面有什么新的变化吗?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在优民便民方面主要有服务和功能两个方面的优化。

    优化服务方面主要有五项举措。一是提供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服务。为使税收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今年推出了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即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自2月16日(含)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那么从今年的数据看,从3月1日至15日预约期内,全省177.09万人成功预约并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推出优先退税的举措。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在2021年度汇算中同时填报了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或填报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3月15日前按照预约时间提交退税申请后,均可优先获得退税。3月16日后无需预约,直接申请办理年度汇算优先获得退税。

    三是进一步巩固“首违不罚”制度。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四是明确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汇算结束后,将按规则给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这一做法,便于纳税人后续办理年度汇算时找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提供涉税服务管理。

    五是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系统功能方面主要有三项优化。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更好满足纳税人需要。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加方便。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增加更多的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同时,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刚刚您也提到在优民便民方面,我们主要有功能和服务这两个方面的优化,并为我们具体介绍了五项举措和三项系统上面的优化。接下来就请徐处为我们介绍一下纳税人应如何确定我们本人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明确2021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包括: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这两个情况都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的这些情况。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相信大家也都听明白了,一般来说我们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交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是刚刚徐处也为新出台的政策做了一个解读,为我们理清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两种情况。说到这儿,难免大多数网友会很疑惑,我们年度汇算可以选择哪些办理方式?请您就这个方式为我们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那么刚才也讲到,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我们《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进行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向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在这儿也提醒大家,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所以请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请抓紧时间办理。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其实总结起来就是三个方式,一个是自己办,第二是可以请单位来办,第三是请专业的机构来办,即请人办,那么大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进行抉择。接下来请徐处再为我们介绍一下,年度汇算可以选择哪些办理渠道?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那么我们办理年度汇算共有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为我省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55号(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专岗)。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大家通过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为我们我们的详细介绍,让我们明白了这么多专业的税收政策知识。那么我们今天的访谈也热度非常高涨,有很多网友在后台留言,那么下面就请徐处和我一块来回答一下网友们的提问。

    网友“红枫叶”:什么是年度汇算?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年度汇算的一个定义为我们这位网友做一个讲解。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像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现在我们对于这个年度汇算的一个定义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了,那么刚刚您也就年度汇算的主体范围和内容为我们做了一个介绍,也十分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黑白画映”: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主持人:

    这是紧跟着我们上一位网友的脚步来提问,是为什么要办理?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位网友的问题做一个解答,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呢?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说,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我们《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比较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加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没有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非常的清晰明了,其实我们办理年度汇算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是为了保证纳税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是可以更加准确的及纳税人综合所得以及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好的,也十分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胡椒粉”:对于不遵从的纳税人,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管理性的措施这一方面为我们做一个介绍,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2021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我们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且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其实可以看来我们的管制措施还是比较强烈的,其实在这儿也提醒广大网友,您如果没有办理这些年度汇算,尽量在6月30日之前赶紧加紧完成办理。好的,也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葵花籽”:纳税人可以从哪里获取办理年度汇算的帮助?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个渠道问题为我们做一个介绍,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

    纳税人也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其实这个渠道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多的,各位网友可以根据自己选择合适的渠道来获取我们年度汇算的帮助。好,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浆果”:什么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个问题做一个介绍,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是个人所得税上的一个专业术语。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同时也再次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影子”:非居民个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主持人:

    好,请您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时候,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得到了一个答案就是可以由这个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来代扣代缴税款,但是他是不用办理这个年度汇算。好的,非常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

    网友“梦中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个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这个住所的判定问题为我们这位网友做解答。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我明白了,其实我们这个住所它不是指的居住的那个房子,其实它的判定方式是习惯性居住的判定。好的,也非常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是问出了一个感觉很有意义的一个问题。好,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

    网友“雨后彩虹”: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这个问题做一个解答,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相信这位网友的疑惑也应该已经解答了。那么非常感谢,然后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网友问出的问题。

    网友“海豚”:超比例缴付的“三险一金”是否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

    那么请您给我们这位网友做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的,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得到了一个肯定的答复是应当计入的。好,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屋顶”:单位以免费旅游方式对非本单位员工的营销人员进行奖励的,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主持人:

    请您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那么这一块应作为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也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它也是需要去并入综合所得,去进行年度汇算的。好,我们也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

    网友“三角梅”: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咱们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

    网友“长颈鹿”: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都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举个例子: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他的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各位网友一定要记住这个时间点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就可以进行。好的,也非常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

    网友“跑跑”: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这个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那么答案是可以的。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也就是说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得到了一个很明确的答复,是可以的,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我们不同的婴幼儿来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好,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

    网友“芭蕉叶”: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那么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一起报给税务机关。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其实我们这位网友也可以选择在我们的网络上面进行申报,因为网络上面的申报非常很方便,很快捷。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玉兔”: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这个问题刚才我们也谈到了,纳税人肯定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个是最方便。当然填报以后,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徐处,其实这个问题在我们徐处前面的回答当中就已经有了一个答案,是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的,也可以通过受雇单位,当然也可以在清算的时候清缴来享受,好,非常感谢。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哈哈镜”: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那么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也再一次感谢您做客到我们的直播间,带来耐心的解答。那么个人所得税退税减税优惠便民的举措一一出台落地,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定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出尽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里预告下期主题,5.12日,也就是明天上午十点,四川省税务局将继续深度解读“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也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互动!我们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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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2022年05月11日 21时05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个人所得税关系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时值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期,国务院近期又下发了《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个人所得税退税减税、优惠便民举措一一出台落地。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各项税费政策,省政府网站推出税务专题访谈,对各项税费政策和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来到现场,就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与广大网友在线互动交流。同时,今天我们的直播也将联合四川发布、四川观察、川观新闻、封面新闻、四川IPTV熊猫新闻频道等平台同步直播,欢迎各位网友通过以上平台积极参与访谈互动。徐处您好,首先请您给我们的广大网友朋友们打个招呼!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非常高兴有机会做客省政府网站,与大家一起分享交流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也借此机会感谢广大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大力支持。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同时也再次欢迎您做客到我们的栏目。近期国务院下发了有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文件,深受我们大家所关注。这里,首先请您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该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

    该项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您刚刚就我们这一项政策的背景和内容作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其实我刚刚注意到您在最后说到,监护人不是父母,也可以按规定扣除。那么请您为我们解释一下这个监护人不是父母,这个应该怎么理解?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跟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保持一致。也就是说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均可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也可以比照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为我们解答了这样一个疑惑。接下来想请问您,我们纳税人应该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政策?请您就这个问题为我们做一个介绍。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如果纳税人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纳税人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我们举个例子,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2年2月出生,自2022年2月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可为纳税人申报2至4月份累计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其实我们纳税人有两种享受渠道,其一是我们可以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第二也可以在2022年年度汇算时享受。但是这其中的流程我们大家一定要搞明白。当前正在进行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在这儿就想请问徐处,我们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能在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中申报呢?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那么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正在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刚才徐处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让我们对这项新政有了一个更加充分的了解。当前正值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期,徐处您能给我们网友介绍一下2021年度汇算与前两年汇算相比,在优民便民方面有什么新的变化吗?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在优民便民方面主要有服务和功能两个方面的优化。

    优化服务方面主要有五项举措。一是提供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服务。为使税收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今年推出了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即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自2月16日(含)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那么从今年的数据看,从3月1日至15日预约期内,全省177.09万人成功预约并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推出优先退税的举措。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在2021年度汇算中同时填报了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或填报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3月15日前按照预约时间提交退税申请后,均可优先获得退税。3月16日后无需预约,直接申请办理年度汇算优先获得退税。

    三是进一步巩固“首违不罚”制度。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四是明确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汇算结束后,将按规则给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这一做法,便于纳税人后续办理年度汇算时找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提供涉税服务管理。

    五是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系统功能方面主要有三项优化。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更好满足纳税人需要。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加方便。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增加更多的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同时,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刚刚您也提到在优民便民方面,我们主要有功能和服务这两个方面的优化,并为我们具体介绍了五项举措和三项系统上面的优化。接下来就请徐处为我们介绍一下纳税人应如何确定我们本人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明确2021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包括: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这两个情况都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的这些情况。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相信大家也都听明白了,一般来说我们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交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是刚刚徐处也为新出台的政策做了一个解读,为我们理清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两种情况。说到这儿,难免大多数网友会很疑惑,我们年度汇算可以选择哪些办理方式?请您就这个方式为我们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那么刚才也讲到,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我们《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进行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向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在这儿也提醒大家,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所以请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请抓紧时间办理。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其实总结起来就是三个方式,一个是自己办,第二是可以请单位来办,第三是请专业的机构来办,即请人办,那么大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进行抉择。接下来请徐处再为我们介绍一下,年度汇算可以选择哪些办理渠道?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那么我们办理年度汇算共有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为我省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55号(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专岗)。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大家通过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为我们我们的详细介绍,让我们明白了这么多专业的税收政策知识。那么我们今天的访谈也热度非常高涨,有很多网友在后台留言,那么下面就请徐处和我一块来回答一下网友们的提问。

    网友“红枫叶”:什么是年度汇算?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年度汇算的一个定义为我们这位网友做一个讲解。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像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现在我们对于这个年度汇算的一个定义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了,那么刚刚您也就年度汇算的主体范围和内容为我们做了一个介绍,也十分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黑白画映”: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主持人:

    这是紧跟着我们上一位网友的脚步来提问,是为什么要办理?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位网友的问题做一个解答,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呢?有这么几个原因: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说,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我们《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比较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加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没有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非常的清晰明了,其实我们办理年度汇算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是为了保证纳税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是可以更加准确的及纳税人综合所得以及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好的,也十分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胡椒粉”:对于不遵从的纳税人,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管理性的措施这一方面为我们做一个介绍,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主持人。2021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我们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且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其实可以看来我们的管制措施还是比较强烈的,其实在这儿也提醒广大网友,您如果没有办理这些年度汇算,尽量在6月30日之前赶紧加紧完成办理。好的,也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葵花籽”:纳税人可以从哪里获取办理年度汇算的帮助?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个渠道问题为我们做一个介绍,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

    纳税人也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其实这个渠道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多的,各位网友可以根据自己选择合适的渠道来获取我们年度汇算的帮助。好,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浆果”:什么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我们这个问题做一个介绍,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是个人所得税上的一个专业术语。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同时也再次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影子”:非居民个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主持人:

    好,请您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时候,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得到了一个答案就是可以由这个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来代扣代缴税款,但是他是不用办理这个年度汇算。好的,非常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

    网友“梦中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个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这个住所的判定问题为我们这位网友做解答。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我明白了,其实我们这个住所它不是指的居住的那个房子,其实它的判定方式是习惯性居住的判定。好的,也非常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是问出了一个感觉很有意义的一个问题。好,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

    网友“雨后彩虹”: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主持人:

    那么请您就这个问题做一个解答,有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相信这位网友的疑惑也应该已经解答了。那么非常感谢,然后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网友问出的问题。

    网友“海豚”:超比例缴付的“三险一金”是否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

    那么请您给我们这位网友做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的,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得到了一个肯定的答复是应当计入的。好,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屋顶”:单位以免费旅游方式对非本单位员工的营销人员进行奖励的,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主持人:

    请您解答。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那么这一块应作为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也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它也是需要去并入综合所得,去进行年度汇算的。好,我们也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

    网友“三角梅”: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咱们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

    网友“长颈鹿”: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都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举个例子: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他的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那么各位网友一定要记住这个时间点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就可以进行。好的,也非常感谢我们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

    网友“跑跑”: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这个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那么答案是可以的。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也就是说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得到了一个很明确的答复,是可以的,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我们不同的婴幼儿来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好,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继续来看。

    网友“芭蕉叶”: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那么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一起报给税务机关。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其实我们这位网友也可以选择在我们的网络上面进行申报,因为网络上面的申报非常很方便,很快捷。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玉兔”: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这个问题刚才我们也谈到了,纳税人肯定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个是最方便。当然填报以后,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徐处,其实这个问题在我们徐处前面的回答当中就已经有了一个答案,是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的,也可以通过受雇单位,当然也可以在清算的时候清缴来享受,好,非常感谢。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

    网友“哈哈镜”: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波:

    好的。那么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徐处,也再一次感谢您做客到我们的直播间,带来耐心的解答。那么个人所得税退税减税优惠便民的举措一一出台落地,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定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出尽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里预告下期主题,5.12日,也就是明天上午十点,四川省税务局将继续深度解读“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也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互动!我们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不见不散,再见!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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