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源消费量(2021年9月)
综合能源消费量(2021年9月) 指标名称 本月 本月±% 累计 累计±% 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 727.56 -2.9 7167.54 9.0 一、国有企业 6.54 13.2 60.96 18.1 集体企业 0.18 -58.6 2.92 -27.4 股份合作企业 0.27 -10.5 3.05 6.2 股份制企业 665.35 -1.5 6506.19 9.7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3.24 -17.5 484.69 5.2 二、高耗能行业 554.75 -3.5 5566.79 9.6 注:综合能源消费量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
能源消费量
统计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指标解释: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能源消费量分实物量和标准量两种。能源消费实物量是按照报表规定的、体现物质形态属性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计算的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标准量是按照能源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算的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