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大举措” 强化“四项保障” 我省深入推进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

  • 2021年08月30日 14时05分
  • 来源: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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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水利部黄河会议精神,近日,副省长、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黄河流域(四川段)省级河长尧斯丹和省政协副主席、黄河流域(四川段)省级河长祝春秀组织召开了黄河流域(四川段)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聚焦重点任务,研究部署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下步工作,明确要落实“三大举措”、强化“四项保障”,作为奋力推进黄河流域(四川段)河湖管理各项工作和坚决守护好黄河流域(四川段)“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的有力措施。

    落实“三大举措”,不断巩固河湖管理保护成效

    一是突出水岸同治,纵深推进五项重点工作。

    ●全面做好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严格黄河流域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印发实施黄河水资源调度方案。

    ●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尽早启动黄河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黄河流域河湖“清四乱”,加快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扫尾工作。

    ●强化生态修复工作,规划实施一批若尔盖生态修复工程,加大鼠害沙化治理力度,督促流域沿线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推动流域生态功能加快恢复。

    ●依法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压实流域采砂管理“4个责任人”责任,强力推动打击“沙霸”专项整治行动,与发改等部门联合构建砂石供保机制,实现河湖治理保护与砂石资源利用双赢。

    ●深入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按时高质量完成黄河流域白河(红原段)、热曲河2条河流健康评价,为保护治理高原河湖提供科学支撑。

    二是突出分类施策,扎实推动问题整改。针对黄河流域各级督查反馈和暗访发现的42个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

    ●聚焦个性问题,严格标准抓整改。针对忽视当地脆弱生态环境野蛮施工,部分在建项目环保、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6个问题,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州、县加强监管,再对标、再推动,直至问题彻底销号。

    ●聚焦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针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侵占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污水直排等具有共性的23个问题,组织州、县全面摸排,采取措施强化管理,避免问题发酵造成严重影响。

    ●聚焦长远问题,主动加压抓整改。针对阿坝州、甘孜州草原超载放牧、湿地面积减少、草原湿地退化等13个问题,分类明确近期、远期目标,建立台账,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分阶段分批次压茬推进,切实遏制草原退化沙化,逐步恢复沼泽湿地。

    三是突出进驻式督查,强化问责问效。创新河湖长制督查机制,在黄河流域(四川段)5县中选取1个县开展进驻式督查试点,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警醒和震慑。增强履职意识,落实流域州县河长述职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河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深化“四不两直”暗访,在第四季度开展2021年第二轮暗访,制作典型问题警示片,提升河湖长制督查暗访水平。落实川甘、川青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督促指导黄河流域跨省界市、县签署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优化河湖长制考评方式,对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全面调动流域各地河湖管护工作的干劲。

    强化“四项保障”,加快河湖管护治理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河长制办公室运行规则(试行)》,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黄河流域(四川段)9名州级河长、24名县级河长等最小工作单元;强化河长制办公室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能,及时将黄河流域河湖长制发现问题分办本级职能部门,跟踪整改成效;不断健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法院院长”等“河湖长+”平台,打造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立体化监督格局。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与甘肃在黄河干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黄河流域川甘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流域内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进一步落实支持乡村河湖日常管护的财政补助政策措施,水利厅印发《关于明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河湖管护”的经费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水函〔2021〕1085号),切实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增强黄河河湖长制工作经费保障。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踩准工作节奏,加快《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立法进程,尽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年内颁布实施。积极推进《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水文条例》立法工作,做到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全方位形成与河湖长制配套的政策法律体系。

    四是强化科技保障。针对高原地广人稀、河湖流域面积大,积极完善河湖长制“一张图”基础信息,拓展信息系统在分析研判、辅助决策、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功能,提升数据的增值和变现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遥感影像、无人机、巡河APP、信息平台管理等技术,实现河湖保护智能化监管和信息数据的共建共享。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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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三大举措” 强化“四项保障” 我省深入推进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

  • 2021年08月30日 14时05分
  • 来源: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水利部黄河会议精神,近日,副省长、省总河长办公室主任、黄河流域(四川段)省级河长尧斯丹和省政协副主席、黄河流域(四川段)省级河长祝春秀组织召开了黄河流域(四川段)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聚焦重点任务,研究部署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下步工作,明确要落实“三大举措”、强化“四项保障”,作为奋力推进黄河流域(四川段)河湖管理各项工作和坚决守护好黄河流域(四川段)“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的有力措施。

    落实“三大举措”,不断巩固河湖管理保护成效

    一是突出水岸同治,纵深推进五项重点工作。

    ●全面做好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严格黄河流域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印发实施黄河水资源调度方案。

    ●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尽早启动黄河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黄河流域河湖“清四乱”,加快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扫尾工作。

    ●强化生态修复工作,规划实施一批若尔盖生态修复工程,加大鼠害沙化治理力度,督促流域沿线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推动流域生态功能加快恢复。

    ●依法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压实流域采砂管理“4个责任人”责任,强力推动打击“沙霸”专项整治行动,与发改等部门联合构建砂石供保机制,实现河湖治理保护与砂石资源利用双赢。

    ●深入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按时高质量完成黄河流域白河(红原段)、热曲河2条河流健康评价,为保护治理高原河湖提供科学支撑。

    二是突出分类施策,扎实推动问题整改。针对黄河流域各级督查反馈和暗访发现的42个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

    ●聚焦个性问题,严格标准抓整改。针对忽视当地脆弱生态环境野蛮施工,部分在建项目环保、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6个问题,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州、县加强监管,再对标、再推动,直至问题彻底销号。

    ●聚焦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针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侵占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污水直排等具有共性的23个问题,组织州、县全面摸排,采取措施强化管理,避免问题发酵造成严重影响。

    ●聚焦长远问题,主动加压抓整改。针对阿坝州、甘孜州草原超载放牧、湿地面积减少、草原湿地退化等13个问题,分类明确近期、远期目标,建立台账,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分阶段分批次压茬推进,切实遏制草原退化沙化,逐步恢复沼泽湿地。

    三是突出进驻式督查,强化问责问效。创新河湖长制督查机制,在黄河流域(四川段)5县中选取1个县开展进驻式督查试点,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警醒和震慑。增强履职意识,落实流域州县河长述职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河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深化“四不两直”暗访,在第四季度开展2021年第二轮暗访,制作典型问题警示片,提升河湖长制督查暗访水平。落实川甘、川青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督促指导黄河流域跨省界市、县签署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优化河湖长制考评方式,对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全面调动流域各地河湖管护工作的干劲。

    强化“四项保障”,加快河湖管护治理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河长制办公室运行规则(试行)》,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黄河流域(四川段)9名州级河长、24名县级河长等最小工作单元;强化河长制办公室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能,及时将黄河流域河湖长制发现问题分办本级职能部门,跟踪整改成效;不断健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法院院长”等“河湖长+”平台,打造黄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立体化监督格局。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与甘肃在黄河干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黄河流域川甘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流域内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进一步落实支持乡村河湖日常管护的财政补助政策措施,水利厅印发《关于明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河湖管护”的经费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水函〔2021〕1085号),切实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增强黄河河湖长制工作经费保障。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踩准工作节奏,加快《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立法进程,尽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力争年内颁布实施。积极推进《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水文条例》立法工作,做到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全方位形成与河湖长制配套的政策法律体系。

    四是强化科技保障。针对高原地广人稀、河湖流域面积大,积极完善河湖长制“一张图”基础信息,拓展信息系统在分析研判、辅助决策、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功能,提升数据的增值和变现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遥感影像、无人机、巡河APP、信息平台管理等技术,实现河湖保护智能化监管和信息数据的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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