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
依法保障河湖长制全面实施
依法保障河湖长制全面实施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6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正式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落实,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协同共治,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根据安排,此次执法检查将聚焦重点领域,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全方位排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聚焦问题整改,注重收集和总结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完善相关立法和有关工作提供有益参考。将聚焦法治衔接,以系统思维推动法治衔接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实现权责统一、标准一致、协同联动,切实提升河湖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维护河湖生态环境长治久安。
会议指出,此次执法检查,对推动各级政府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以科学的组织领导凝聚合力、以规范的执法流程确保质量、以严格的纪律要求筑牢防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监督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春秀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家德、何礼出席会议。副省长胡云及省级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全省贯彻实施条例相关情况。(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