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1〕17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卫生健康工作,按照据实据效和因素测算等分配办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项目实施方案另行下达,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实施。各地要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7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及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州)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该项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川财社〔2021〕2号)相关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
相关附件:附件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