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代表团分组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等
彭清华王晓晖施小琳等参加审议并发言
彭清华王晓晖施小琳等参加审议并发言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小组会议,分组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团团长王晓晖,省委副书记、省长、代表团副团长施小琳参加所在小组审议并发言。
根据大会秘书处安排,大会法案组等有关同志到会听取各小组审议意见。审议中,代表们一致表示赞成三部法律草案,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
彭清华在发言时说,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生动反映新时代以来我们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最新实践成就,彰显了中国坚定不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鲜明立场,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了新动力和确定性。国家发展规划法对我们党70多年来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经验做法进行系统总结提炼,揭示了“中国之治”背后的重要密码,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最新制度成果。
彭清华说,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立法实践。目前世界各国涉民族领域的法律不少,但没有一部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样站在中华民族整体利益高度,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宗旨和目的的法律。这是一部真正具有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鲜明特色的法律,必将产生重大历史影响和现实效力。法律通过后,要做好法律的宣传阐释和贯彻实施,及时开展有关地方法规条例的修改完善、配套制定工作。
王晓晖在发言时说,三部法律草案涵盖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领域,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立法部署,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深谋远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三部法律草案充分体现党的全面领导,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必将更好地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共同行动;蕴含立足根本、着眼长远的战略考量,坚持顶层设计、统筹施策,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将进一步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群众关切期盼,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精神实质;树立起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典范,既注重同宪法规定、原则、精神保持一致,又着眼新形势新要求为今后探索实践留下制度空间,必将进一步推动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行稳致远。我们要深刻认识制定三部法律草案的重大意义,法律颁布后,要主动学习研究,积极抓好宣传,坚决贯彻执行,以坚强法治保障助推高质量发展。
施小琳在发言时说,完全赞成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编纂修订,充分体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将有力守护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作出系统规定,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法治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法对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彰显了规划指导发展的“中国之治”制度优势治理优势。我们将认真抓好贯彻实施,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发挥规划战略导向作用,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各小组审议发言踊跃、气氛热烈。代表们认为,三部法律草案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科学立法原则,系统总结新时代实践经验,深入提炼司法智慧,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又一标志性成果。草案表决通过颁布实施后,将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与时俱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记者 付真卿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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