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强化法律救济支持外贸企业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0年03月30日 15时28分
  • 来源: 四川省商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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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司法局、贸促会、律师协会:

    为帮助外贸企业妥善解决疫情引起的国际贸易纠纷,支持企业纾困解难,商务厅、司法厅、省贸促会、省律师协会共同制定了《强化法律救济支持外贸企业联合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司法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四川省律师协会
    2020年3月25日

    强化法律救济支持外贸企业联合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贸易纠纷法律救济机制和法律服务体系作用,帮助外贸企业妥善应对疫情引起的贸易纠纷,化解贸易风险,努力降低疫情影响,稳住外贸基本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贸易救济预警机制。建立商务部门牵头,贸促会、重点行业商协会、重点出口企业等联动的贸易救济预警机制,充分发挥贸易摩擦预警体系作用,加强贸易纠纷预警监测和风险预警提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贸易纠纷法律服务平台。依托四川疫情应对贸易纠纷咨询专栏、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四川法网、“丝法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APP、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四川)平台等线上平台、网络平台、实体平台,整合涉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准确对接多样化、差异化外贸企业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鼓励各平台开展合作,有条件的进行资源整合,力争建设四川贸易纠纷法律救济统一平台体系。

    (三)提升外贸企业应对风险能力。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健全法律风险预防机制,提高熟练运用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手段化解争议的能力,提高应诉能力,及时有效处置涉疫法律纠纷,提高运用法治手段创造经济效益和减损的能力。

    (四)发挥行业组织在贸易纠纷化解中的综合协调能力。充分发挥贸促会和国际商会等机构的国际公信力,适时采取督促履约和商事调解等方式,积极帮助外贸企业快速高效化解疫情引起的商事纠纷,降低纠纷处置成本。

    三、工作措施

    (一)设立一批公平贸易工作站。在涉外研究机构、重点行业商协会、重点出口企业等单位设立公平贸易工作站,密切关注涉及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发布贸易限制措施、贸易壁垒、贸易摩擦案件等预警信息,共享应对贸易纠纷成功经验,提高行业内企业纠纷应对意识。

    (二)确定一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征集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作为贸易纠纷法律服务机构,帮助外贸企业解决在疫情期间的贸易限制措施应对、订单受损、迟延履行等问题。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的外贸企业,以及面临破产等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外贸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三)开展一次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引导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对重点出口企业的法律服务和对生产经营困难外贸企业的法律帮扶,帮助企业做好法律政策理解、依法经营、风险防范化解、稳产稳工稳岗、优化企业治理能力等方面问题的梳理,帮助企业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纾困化险。

    (四)进行一次全面跟踪排查贸易纠纷专项行动。组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对本辖区外贸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劳资关系、合同履行等涉企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纠纷和苗头隐患,第一时间快速调处。发挥律师调解的积极作用,畅通受理、调解的对接渠道。

    (五)开展一系列贸易纠纷应对专项培训。充分发挥微信、互联网等线上媒体优势,组织律师开展线上培训,围绕外贸企业可能遭遇的各类进出口问题进行直播答疑;开展系列公益讲座,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解读应对疫情系列企业扶持措施,指导外贸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援企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司法局、贸促会、律师协会要充分认识利用法律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贸易纠纷法律救济联动机制,在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问题解决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搭建对接平台。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疫情应对贸易纠纷法律服务群,指导外贸企业运用各种法律救济手段解决订单受损、合同履行不能等贸易纠纷;各市(州)贸促会要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的无缝对接平台和“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可能面临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出具证明;各市(州)司法局要有效利用“四川外来企业投诉”微信公众号、投诉服务工作站等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投诉受理等服务;各市司法局、贸促会要支持仲裁机构建立涉疫贸易纠纷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切实畅通企业法律诉求渠道,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建立贸易纠纷情况周报制度,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系人,积极跟进贸易纠纷动态,每周五前汇总贸易纠纷应对典型案例情况反馈商务厅(法规与贸易救济处)。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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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强化法律救济支持外贸企业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0年03月30日 15时28分
  • 来源: 四川省商务厅网站
  •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司法局、贸促会、律师协会:

    为帮助外贸企业妥善解决疫情引起的国际贸易纠纷,支持企业纾困解难,商务厅、司法厅、省贸促会、省律师协会共同制定了《强化法律救济支持外贸企业联合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司法厅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四川省律师协会
    2020年3月25日

    强化法律救济支持外贸企业联合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贸易纠纷法律救济机制和法律服务体系作用,帮助外贸企业妥善应对疫情引起的贸易纠纷,化解贸易风险,努力降低疫情影响,稳住外贸基本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贸易救济预警机制。建立商务部门牵头,贸促会、重点行业商协会、重点出口企业等联动的贸易救济预警机制,充分发挥贸易摩擦预警体系作用,加强贸易纠纷预警监测和风险预警提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贸易纠纷法律服务平台。依托四川疫情应对贸易纠纷咨询专栏、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四川法网、“丝法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APP、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四川)平台等线上平台、网络平台、实体平台,整合涉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准确对接多样化、差异化外贸企业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鼓励各平台开展合作,有条件的进行资源整合,力争建设四川贸易纠纷法律救济统一平台体系。

    (三)提升外贸企业应对风险能力。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健全法律风险预防机制,提高熟练运用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手段化解争议的能力,提高应诉能力,及时有效处置涉疫法律纠纷,提高运用法治手段创造经济效益和减损的能力。

    (四)发挥行业组织在贸易纠纷化解中的综合协调能力。充分发挥贸促会和国际商会等机构的国际公信力,适时采取督促履约和商事调解等方式,积极帮助外贸企业快速高效化解疫情引起的商事纠纷,降低纠纷处置成本。

    三、工作措施

    (一)设立一批公平贸易工作站。在涉外研究机构、重点行业商协会、重点出口企业等单位设立公平贸易工作站,密切关注涉及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发布贸易限制措施、贸易壁垒、贸易摩擦案件等预警信息,共享应对贸易纠纷成功经验,提高行业内企业纠纷应对意识。

    (二)确定一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征集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作为贸易纠纷法律服务机构,帮助外贸企业解决在疫情期间的贸易限制措施应对、订单受损、迟延履行等问题。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的外贸企业,以及面临破产等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外贸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三)开展一次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引导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对重点出口企业的法律服务和对生产经营困难外贸企业的法律帮扶,帮助企业做好法律政策理解、依法经营、风险防范化解、稳产稳工稳岗、优化企业治理能力等方面问题的梳理,帮助企业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纾困化险。

    (四)进行一次全面跟踪排查贸易纠纷专项行动。组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对本辖区外贸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劳资关系、合同履行等涉企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纠纷和苗头隐患,第一时间快速调处。发挥律师调解的积极作用,畅通受理、调解的对接渠道。

    (五)开展一系列贸易纠纷应对专项培训。充分发挥微信、互联网等线上媒体优势,组织律师开展线上培训,围绕外贸企业可能遭遇的各类进出口问题进行直播答疑;开展系列公益讲座,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宣传,解读应对疫情系列企业扶持措施,指导外贸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援企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司法局、贸促会、律师协会要充分认识利用法律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贸易纠纷法律救济联动机制,在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问题解决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搭建对接平台。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疫情应对贸易纠纷法律服务群,指导外贸企业运用各种法律救济手段解决订单受损、合同履行不能等贸易纠纷;各市(州)贸促会要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的无缝对接平台和“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可能面临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出具证明;各市(州)司法局要有效利用“四川外来企业投诉”微信公众号、投诉服务工作站等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投诉受理等服务;各市司法局、贸促会要支持仲裁机构建立涉疫贸易纠纷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切实畅通企业法律诉求渠道,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建立贸易纠纷情况周报制度,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系人,积极跟进贸易纠纷动态,每周五前汇总贸易纠纷应对典型案例情况反馈商务厅(法规与贸易救济处)。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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