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微企业 经营困难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20年02月14日 17时07分
  • 来源: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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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雅府发〔2020〕2号),结合名山实际,特制定以下十八条支持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资金筹集。区财政今年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物流补贴、电费补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稳岗补贴、房租减免、项目补助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区经商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成雅园区管委会、区供电公司)

    (二)物流补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和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的物流企业,区财政给予今年疫情期间新增物流费用30%的补贴。鼓励茶叶加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不见面交易,尽量运用电商平台交易。在疫情期间建立电商平台的企业,按照投资的1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电费补贴。对注册在我区,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区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生产和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册费用施行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经商局、区供电公司)

    (四)房租减免。对入驻我区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租赁企业可实行1至3月房租减免,区财政给予租赁企业50%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成雅园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严禁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或实行不还本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行、区经科局)

    (六)贷款贴息。区财政局牵头在3月底前建立1000万元中小微企业信贷分险基金,建立500万元贷款贴息基金。主要对区属规上企业、完成煤改电煤改气的茶叶加工企业、入园企业及使用蒙顶山商标的企业贷款利率给予50%贴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区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各镇、街道)

    (七)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在防风险的情况下尽量精简流程,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会审部门和涉及镇(街道)缩短办事时限,2020年农担贷款实现100%的增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各镇、街道)

    三、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八)减免税收。对防疫期间严格执行省、市、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申请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依法进行征收。(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转型办、各镇、街道)

    (九)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作出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十)抵扣车船税。对我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十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缴税,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电话进行电话预约,或通过上述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税务局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网上预约。(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二)项目补助。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可纳入省、市、区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运局)

    四、进一步加大稳岗补贴力度

    (十三)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对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十四)稳岗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五、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十五)审批项目绿色通道。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扎实推进“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拟审批”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经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审批部门)

    (十六)开辟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

    (十七)畅通应急物资绿色通道。对重要防疫物资和蔬菜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中交通、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碰到的问题,保障企业有序经营。(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交运局、区经商局、区经科局)

    (十八)项目诚信履约绿色通道。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建设项目、成雅园区生产企业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约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最长时限不超过6个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成雅园区管委会、区经科局、区税务局)

    国家和省级、市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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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微企业 经营困难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20年02月14日 17时07分
  • 来源: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雅府发〔2020〕2号),结合名山实际,特制定以下十八条支持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一)资金筹集。区财政今年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物流补贴、电费补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稳岗补贴、房租减免、项目补助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区经商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成雅园区管委会、区供电公司)

    (二)物流补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和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的物流企业,区财政给予今年疫情期间新增物流费用30%的补贴。鼓励茶叶加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不见面交易,尽量运用电商平台交易。在疫情期间建立电商平台的企业,按照投资的1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电费补贴。对注册在我区,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区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生产和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册费用施行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经商局、区供电公司)

    (四)房租减免。对入驻我区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租赁企业可实行1至3月房租减免,区财政给予租赁企业50%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成雅园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严禁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或实行不还本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行、区经科局)

    (六)贷款贴息。区财政局牵头在3月底前建立1000万元中小微企业信贷分险基金,建立500万元贷款贴息基金。主要对区属规上企业、完成煤改电煤改气的茶叶加工企业、入园企业及使用蒙顶山商标的企业贷款利率给予50%贴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区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各镇、街道)

    (七)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在防风险的情况下尽量精简流程,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会审部门和涉及镇(街道)缩短办事时限,2020年农担贷款实现100%的增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各镇、街道)

    三、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八)减免税收。对防疫期间严格执行省、市、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申请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依法进行征收。(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转型办、各镇、街道)

    (九)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作出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十)抵扣车船税。对我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十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缴税,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电话进行电话预约,或通过上述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税务局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网上预约。(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二)项目补助。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可纳入省、市、区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运局)

    四、进一步加大稳岗补贴力度

    (十三)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对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十四)稳岗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五、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十五)审批项目绿色通道。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扎实推进“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拟审批”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经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审批部门)

    (十六)开辟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

    (十七)畅通应急物资绿色通道。对重要防疫物资和蔬菜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中交通、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碰到的问题,保障企业有序经营。(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交运局、区经商局、区经科局)

    (十八)项目诚信履约绿色通道。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建设项目、成雅园区生产企业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约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最长时限不超过6个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责任单位:区经商局、区成雅园区管委会、区经科局、区税务局)

    国家和省级、市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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