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分类分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20年03月05日 09时36分
  • 来源: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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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创造条件全力支持各类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现将《广安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分类分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广安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分类分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松劲,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用足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电〔2020〕2号)精神,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企业疫情防控标准 

    (一)积极创造复工复产前条件。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含疫情防控方案),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隔离设施、防护措施、防护物资、人员进出管理“六到位”,在采取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实地指导督促,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复工复产后防控。企业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生产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通风换气、洗手及洗眼设施、清洁与消毒、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垃圾及时清运及处理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应对、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个体防护等防控措施,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分行业分批次复工复产 

    (一)工业企业。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群众生活必需(粮、油、面、肉等)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工业企业,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原材料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积极支持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2月底前复工复产,创造条件支持帮助重点工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稳步推进其他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储备防护物资,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科学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二)服务业行业。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的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果蔬生鲜店、糕点店、快递物流企业等尽快复工营业。积极支持家居建材、汽车销售、日杂百货、家电数码等批发零售企业加快复工营业。引导餐饮企业(门店)采取不设堂餐、提供送餐外供等灵活方式复工营业。具备条件的各类住宿企业可有序复工营业。支持房地产销售、洗车服务、维修服务、中介服务、美容美发等企业(门店)尽快复工营业。适当缩短上述经营场所的营业时间。旅游景区、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影院、博物馆等领域暂不复工营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三)农业领域。科学组织春耕生产,加强技术服务和要素保障,有序开展农事活动,确保不误农时、应种尽种。把好粮食生产面积关、时间关、技术关,3月上旬完成水稻、玉米、红苕等育苗。积极组织果蔬生产,加强田间管理,做好产销对接,打通流通环节,保障市场供给。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调度,抓紧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饲料等农资进村入户。严密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春季动植物疫病,扎实做好牲畜春繁、家禽春孵、畜禽补栏增养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等,各区市县、园区) 

    (四)重点项目。率先推进国有企业承担的广安市过境高速东环线及渝广高速支线、公办幼儿园等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在2月20日前复工开工。积极推进广安新希望六和年出栏30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华蓥山隧道及引道工程等一批省市重点项目尽快实质性开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各区市县、园区) 

    三、创造复工复产外部条件 

    (一)尽快恢复交通运输。严格落实国家、省“一断三不断”“七条措施”“八项举措”要求,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物资、生活物资、原材料及产成品运输车辆和企业通勤车辆通行。有序恢复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营运,尽快恢复班线客运、农村客运。统一制发广安市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行证,在市辖区居住场所、高速公路出入口、疫情防控检测点实行“一证多用”、便捷通行。在市辖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疫情防控检测点,严格执行每日体温“一检多认”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区市县、园区) 

    (二)缓解企业用工难题。收集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用工信息,鼓励企业通过网上招聘、线下点对点招聘等方式招聘员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市内复工复产企业就业。对在市辖区内的企业员工,结合农民工返岗“春风行动”,开通定点专车组织返岗;对在市外非重点疫情区域的企业员工,加强与输出地沟通协调,指导企业组织员工返岗;对在市外重点疫情区域的企业员工,按规定暂缓返岗。鼓励引导劳动力在广安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三)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积极应对全国各地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供需失衡、采购困难的严峻形势,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帮助寻找并及时向企业推送货源信息,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辟货源,引导企业加强物资储备,保障复工复产需要。鼓励市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优先保障全市复工复产企业供应。针对物资库存告罄、短时间无法采购到位,且属于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市、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按规定统筹调拨予以临时保障。(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园区) 

    (四)强化生产要素供给。加强水、电、成品油、天然气等生产要素供需衔接,制定供应保障预案,强化动态监测和精准调度,坚决防止区域性、时段性短缺和价格大幅波动。实行水、电、气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推行网上缴费等“非接触式”服务,方便用户办理业务。支持防疫措施到位的煤矿企业及时复工复产,保障火电企业生产需求,促进电力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四、落实复工复产专项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专项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运行。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实施积极的援企稳岗政策,支持生产企业加强防疫体系建设、扩大再生产,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吸纳登记失业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的,以及扩大防疫物资产能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二)减轻企业用能负担。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疫情期间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用水、用电、用气支出,给予适当补贴或价格优惠。(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三)加大财税补贴力度。对疫情期间生产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新添设备或利用原有设备厂房增产转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重点企业和批发市场,分类给予一定补贴。对承租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按房屋归属落实不同补贴政策。对纳入疫情防控应急保供企业库的企业,减免疫情期间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专项安排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名单内企业发放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和防疫相关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存量贷款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帮助办理续贷或展期,并给予利率优惠。开辟金融服务快速审批通道。抓好应急转贷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保监分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五、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区市县、园区按照“防控为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企业复工复产调度机制,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人员返回等情况,协调解决企业防疫、设备、原辅料、资金、运输、用工、用能等突出困难。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员”制度,每户企业落实1—2名指导员,对企业疫情防控、要素保障、现场管理给予指导,帮助企业尽早复工开工。 

    (二)加强行业管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行业领域复工复产细化实施方案;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国资、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抓实企业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建立“一企一策”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前排查员工来源地和近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无现症病例区员工返岗;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复工复产排查整治管理,加强日常检疫查验和环卫消杀,强化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应急值守,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要创新运行管理机制,通过弹性工时、错岗上班、远程办公等有效方式,实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的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并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纪委监委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引导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责任落实不力、防控措施不当等,造成较大影响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附件 

    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 

    一、复工复产前防护措施 

    (一)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切实掌握本企业员工流动情况,尤其要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开展员工个人和家属体温监测,设立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告知电话并保持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加强防控知识培训。结合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建立进出企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并加强对来访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登记等工作。 

    (五)发挥医务室的工作。注意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追踪管理。没有设立医务室的企业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二、生产过程中防护措施 

    (一)通风换气。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二)洗手、洗眼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内洗手、洗眼、喷淋设施运行正常。 

    (三)清洁与消毒。 

    1.做好工作场所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或采用消毒湿巾擦拭。配备手消毒剂。 

    2.保持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3.职工宿舍、卫生辅助设施、食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加强场所、餐(饮)具定期消毒。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对厕所以及卫生洁具定期消毒。 

    (四)应当尽可能避免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做好防护。员工多的企业,可实施错峰就餐。 

    (五)垃圾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盛装容器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三、疫情应对 

    (一)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二)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四、开展工作场所健康促进 

    结合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企业建设,加强对本企业所有员工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采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以及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复工复产后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加强对女职工尤其是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照顾,有效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企业要以适当方式要求并指导外地返回人员按属地要求进行登记、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等健康管理措施。告知员工就诊信息。 

    (三)企业应倡导员工主动践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四)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了解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疏解员工在疫情形势严峻情况下工作的焦虑恐惧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患病、疑病员工的歧视。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个体防护 

    (一)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正确佩戴口罩。 

    (二)加强手卫生措施,养成勤洗手的习惯。尽量减少手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减少与他人接触。 

    (三)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六、各类企业疫情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未发现病例企业。要实施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防控措施。 

    (二)发现病例企业。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疫情播散企业。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防控措施。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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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分类分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20年03月05日 09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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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创造条件全力支持各类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现将《广安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分类分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广安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分类分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松劲,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用足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国发电〔2020〕2号)精神,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企业疫情防控标准 

    (一)积极创造复工复产前条件。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含疫情防控方案),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隔离设施、防护措施、防护物资、人员进出管理“六到位”,在采取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分类施策,灵活安排,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实地指导督促,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复工复产后防控。企业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生产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通风换气、洗手及洗眼设施、清洁与消毒、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垃圾及时清运及处理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应对、工作场所健康促进、个体防护等防控措施,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分行业分批次复工复产 

    (一)工业企业。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群众生活必需(粮、油、面、肉等)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工业企业,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原材料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积极支持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2月底前复工复产,创造条件支持帮助重点工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稳步推进其他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储备防护物资,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科学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二)服务业行业。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的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果蔬生鲜店、糕点店、快递物流企业等尽快复工营业。积极支持家居建材、汽车销售、日杂百货、家电数码等批发零售企业加快复工营业。引导餐饮企业(门店)采取不设堂餐、提供送餐外供等灵活方式复工营业。具备条件的各类住宿企业可有序复工营业。支持房地产销售、洗车服务、维修服务、中介服务、美容美发等企业(门店)尽快复工营业。适当缩短上述经营场所的营业时间。旅游景区、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影院、博物馆等领域暂不复工营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三)农业领域。科学组织春耕生产,加强技术服务和要素保障,有序开展农事活动,确保不误农时、应种尽种。把好粮食生产面积关、时间关、技术关,3月上旬完成水稻、玉米、红苕等育苗。积极组织果蔬生产,加强田间管理,做好产销对接,打通流通环节,保障市场供给。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调度,抓紧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农膜、饲料等农资进村入户。严密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春季动植物疫病,扎实做好牲畜春繁、家禽春孵、畜禽补栏增养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等,各区市县、园区) 

    (四)重点项目。率先推进国有企业承担的广安市过境高速东环线及渝广高速支线、公办幼儿园等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在2月20日前复工开工。积极推进广安新希望六和年出栏30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华蓥山隧道及引道工程等一批省市重点项目尽快实质性开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各区市县、园区) 

    三、创造复工复产外部条件 

    (一)尽快恢复交通运输。严格落实国家、省“一断三不断”“七条措施”“八项举措”要求,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物资、生活物资、原材料及产成品运输车辆和企业通勤车辆通行。有序恢复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营运,尽快恢复班线客运、农村客运。统一制发广安市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通行证,在市辖区居住场所、高速公路出入口、疫情防控检测点实行“一证多用”、便捷通行。在市辖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疫情防控检测点,严格执行每日体温“一检多认”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各区市县、园区) 

    (二)缓解企业用工难题。收集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用工信息,鼓励企业通过网上招聘、线下点对点招聘等方式招聘员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市内复工复产企业就业。对在市辖区内的企业员工,结合农民工返岗“春风行动”,开通定点专车组织返岗;对在市外非重点疫情区域的企业员工,加强与输出地沟通协调,指导企业组织员工返岗;对在市外重点疫情区域的企业员工,按规定暂缓返岗。鼓励引导劳动力在广安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三)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积极应对全国各地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供需失衡、采购困难的严峻形势,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帮助寻找并及时向企业推送货源信息,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辟货源,引导企业加强物资储备,保障复工复产需要。鼓励市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优先保障全市复工复产企业供应。针对物资库存告罄、短时间无法采购到位,且属于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市、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按规定统筹调拨予以临时保障。(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园区) 

    (四)强化生产要素供给。加强水、电、成品油、天然气等生产要素供需衔接,制定供应保障预案,强化动态监测和精准调度,坚决防止区域性、时段性短缺和价格大幅波动。实行水、电、气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推行网上缴费等“非接触式”服务,方便用户办理业务。支持防疫措施到位的煤矿企业及时复工复产,保障火电企业生产需求,促进电力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四、落实复工复产专项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专项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运行。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实施积极的援企稳岗政策,支持生产企业加强防疫体系建设、扩大再生产,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吸纳登记失业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的,以及扩大防疫物资产能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二)减轻企业用能负担。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疫情期间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用水、用电、用气支出,给予适当补贴或价格优惠。(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三)加大财税补贴力度。对疫情期间生产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新添设备或利用原有设备厂房增产转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重点企业和批发市场,分类给予一定补贴。对承租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按房屋归属落实不同补贴政策。对纳入疫情防控应急保供企业库的企业,减免疫情期间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专项安排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名单内企业发放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和防疫相关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存量贷款在疫情期间到期的,帮助办理续贷或展期,并给予利率优惠。开辟金融服务快速审批通道。抓好应急转贷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保监分局等,各区市县、园区) 

    五、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区市县、园区按照“防控为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精准高效”的原则,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企业复工复产调度机制,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人员返回等情况,协调解决企业防疫、设备、原辅料、资金、运输、用工、用能等突出困难。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员”制度,每户企业落实1—2名指导员,对企业疫情防控、要素保障、现场管理给予指导,帮助企业尽早复工开工。 

    (二)加强行业管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行业领域复工复产细化实施方案;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国资、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抓实企业疫情防控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建立“一企一策”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前排查员工来源地和近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无现症病例区员工返岗;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复工复产排查整治管理,加强日常检疫查验和环卫消杀,强化防疫知识宣传教育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应急值守,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要创新运行管理机制,通过弹性工时、错岗上班、远程办公等有效方式,实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的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并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纪委监委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引导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责任落实不力、防控措施不当等,造成较大影响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附件 

    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 

    一、复工复产前防护措施 

    (一)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切实掌握本企业员工流动情况,尤其要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开展员工个人和家属体温监测,设立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告知电话并保持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加强防控知识培训。结合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建立进出企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并加强对来访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登记等工作。 

    (五)发挥医务室的工作。注意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追踪管理。没有设立医务室的企业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二、生产过程中防护措施 

    (一)通风换气。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二)洗手、洗眼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内洗手、洗眼、喷淋设施运行正常。 

    (三)清洁与消毒。 

    1.做好工作场所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或采用消毒湿巾擦拭。配备手消毒剂。 

    2.保持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3.职工宿舍、卫生辅助设施、食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加强场所、餐(饮)具定期消毒。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对厕所以及卫生洁具定期消毒。 

    (四)应当尽可能避免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做好防护。员工多的企业,可实施错峰就餐。 

    (五)垃圾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盛装容器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三、疫情应对 

    (一)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二)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四、开展工作场所健康促进 

    结合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企业建设,加强对本企业所有员工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采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以及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复工复产后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加强对女职工尤其是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照顾,有效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企业要以适当方式要求并指导外地返回人员按属地要求进行登记、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等健康管理措施。告知员工就诊信息。 

    (三)企业应倡导员工主动践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四)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了解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疏解员工在疫情形势严峻情况下工作的焦虑恐惧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患病、疑病员工的歧视。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个体防护 

    (一)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正确佩戴口罩。 

    (二)加强手卫生措施,养成勤洗手的习惯。尽量减少手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减少与他人接触。 

    (三)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六、各类企业疫情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未发现病例企业。要实施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防控措施。 

    (二)发现病例企业。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疫情播散企业。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防控措施。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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