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20年03月17日 08时48分
  • 来源: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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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官盛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2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

    经营困难22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抓好“六稳”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7号)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有序高效”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坚决抓牢抓实疫情防控

    (一)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个全面、三个防、四个早”“五个一律”“六个不准”和广安区有关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开工项目单位认真履行法定防疫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遏制、患者救治、分类防控、物资保障、恢复生产、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建立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资金、运输、用工、用能等突出困难。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盛新区管委会(排在逗号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抓好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广安市广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下同),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对其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财政给予物流费用补贴。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财政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

    二、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三)科学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建立企业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员”制度,采取“一对一”或“一对N”的形式,蹲点指导企业备齐疫情防控物资,合理安排职工返岗复工,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对2月底前达到防疫条件、安全复工复产生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盛新区管委会

    (四)减轻企业用水用电等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鼓励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并在广安区注册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爱众股份

    (五)支持企业增产扩能。对重点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投资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的按2%比例补助,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部分的按1%比例补助。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

    (六)开辟供应链及进出口“绿色通道”。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对医药、防疫物资等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协助向国家有关进出口机构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企业承受的损失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财税资金支持力度

    (七)延期缴纳和减免税费。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入疫情防控应急保供企业库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申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八)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定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疫情防控物资、服务比例6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按规定加大预付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按规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公管办

    (九)加快兑付奖补资金。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及有明确奖补政策标准且能落实到具体企业的项目,抓紧组织申报,提前兑付奖励资金,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四、加强金融惠企服务保障

    (十)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予以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大保障性金融服务力度。建立全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专项安排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向名单企业发放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和防疫相关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予以展期、续贷,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鼓励辖区内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助力企业复工,主动推出将新冠肺炎纳入保障范围的雇主责任险、员工医疗险等保险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应赔尽赔。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十二)分担疫情期间融资风险。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区属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按损失额的30%给予补助。鼓励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区属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费用补贴。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五、大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十三)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正常享受待遇不受影响。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企业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四)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依法依规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五)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十六)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含子公司)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减免1至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倡议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财政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当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区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租金减免总额给予全额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官盛新区管委会

    (十七)发放就业补助资金。对区属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区属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区属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培训,对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900—2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十八)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公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加快区人民医院二期、区人民医院方坪分院、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国达制药等项目建设。加快建立智慧城市治理和应急体系,建立社会救援能力及重要灾备物资生产、仓储、运输能力数据库、网络图和调度系统。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大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十九)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对新落地的项目,开辟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相关费用按规定予以减免,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补手续。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依法依规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将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对2月底前达到防疫条件、安全复工开工的重点项目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适当补助。对3月15日前策划包装储备的重点项目,按照项目立项资金的2%提前预拨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全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有序开展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信局

    (二十)及时拨付项目工程款。对所有正在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清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足额拨付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促进项目早竣工、早见效。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二十一)推动梯度培育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含“小升规”)给予10-50万元奖励。对新培育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具体奖补额度参照《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区委办发〔2019〕12号)文件相关奖补额度的1.1倍执行,并及时兑现。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政策落地落实

    (二十二)强化落实保障。上述政策主要帮扶范围是疫情期间坚持生产经营的保障民生类企业、疫情期间政府倡导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项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其他企业,重点支持上述企业和项目中的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区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省市区重点项目,具体由各牵头部门组织责任单位制定政策兑现的具体标准和流程,经企业和项目业主单位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区政府专题研究后兑现落实。区委目标绩效办负责抓好政策落实的督察督办,压实目标责任,逗硬跟踪问效。区发改局负责及时梳理汇总政策落实情况,持续增添有力措施,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稳定经济增长。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中、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但同一项目、同一类别的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一律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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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20年03月17日 08时48分
  • 来源: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官盛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2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

    经营困难22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抓好“六稳”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7号)精神,按照“防疫优先、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有序高效”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坚决抓牢抓实疫情防控

    (一)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个全面、三个防、四个早”“五个一律”“六个不准”和广安区有关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开工项目单位认真履行法定防疫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遏制、患者救治、分类防控、物资保障、恢复生产、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建立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资金、运输、用工、用能等突出困难。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盛新区管委会(排在逗号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抓好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广安市广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之日,下同),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对其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财政给予物流费用补贴。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财政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

    二、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三)科学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建立企业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员”制度,采取“一对一”或“一对N”的形式,蹲点指导企业备齐疫情防控物资,合理安排职工返岗复工,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对2月底前达到防疫条件、安全复工复产生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官盛新区管委会

    (四)减轻企业用水用电等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鼓励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并在广安区注册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爱众股份

    (五)支持企业增产扩能。对重点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投资额在100万元—2000万元的按2%比例补助,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部分的按1%比例补助。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扶持。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

    (六)开辟供应链及进出口“绿色通道”。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对医药、防疫物资等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协助向国家有关进出口机构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企业承受的损失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官盛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财税资金支持力度

    (七)延期缴纳和减免税费。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防控疫情税收政策。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入疫情防控应急保供企业库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申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八)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按规定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疫情防控物资、服务比例60%以上。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按规定加大预付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按规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公管办

    (九)加快兑付奖补资金。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及有明确奖补政策标准且能落实到具体企业的项目,抓紧组织申报,提前兑付奖励资金,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四、加强金融惠企服务保障

    (十)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予以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大保障性金融服务力度。建立全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专项安排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向名单企业发放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和防疫相关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予以展期、续贷,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鼓励辖区内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助力企业复工,主动推出将新冠肺炎纳入保障范围的雇主责任险、员工医疗险等保险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应赔尽赔。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十二)分担疫情期间融资风险。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区属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按损失额的30%给予补助。鼓励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区属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费用补贴。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适当延长宽限期,宽限期间不加收罚息。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五、大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十三)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正常享受待遇不受影响。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企业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四)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依法依规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五)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十六)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含子公司)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减免1至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倡议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财政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当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区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租金减免总额给予全额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官盛新区管委会

    (十七)发放就业补助资金。对区属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区属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区属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培训,对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900—2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十八)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投向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研发平台、科技公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和企业。加快区人民医院二期、区人民医院方坪分院、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国达制药等项目建设。加快建立智慧城市治理和应急体系,建立社会救援能力及重要灾备物资生产、仓储、运输能力数据库、网络图和调度系统。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大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十九)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对新落地的项目,开辟一站式审批“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相关费用按规定予以减免,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补手续。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项目,允许依法依规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将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重点保供范围。对2月底前达到防疫条件、安全复工开工的重点项目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适当补助。对3月15日前策划包装储备的重点项目,按照项目立项资金的2%提前预拨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全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有序开展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信局

    (二十)及时拨付项目工程款。对所有正在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清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足额拨付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促进项目早竣工、早见效。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二十一)推动梯度培育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含“小升规”)给予10-50万元奖励。对新培育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具体奖补额度参照《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区委办发〔2019〕12号)文件相关奖补额度的1.1倍执行,并及时兑现。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政策落地落实

    (二十二)强化落实保障。上述政策主要帮扶范围是疫情期间坚持生产经营的保障民生类企业、疫情期间政府倡导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项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其他企业,重点支持上述企业和项目中的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区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省市区重点项目,具体由各牵头部门组织责任单位制定政策兑现的具体标准和流程,经企业和项目业主单位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区政府专题研究后兑现落实。区委目标绩效办负责抓好政策落实的督察督办,压实目标责任,逗硬跟踪问效。区发改局负责及时梳理汇总政策落实情况,持续增添有力措施,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稳定经济增长。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中、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但同一项目、同一类别的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一律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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