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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观察:注重文脉传承 《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近日印发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四川推进地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立法成果,标志着全省地名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11月18日,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邀请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张晓玲等嘉宾走进直播间,对《办法》内容进行解读,并与广大网友交流。

地名是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也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既关系着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管理原则、体制机制建设、命名更名管理、地名文化保护和地名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规定。而四川1987年颁行的“地名管理办法”已难以满足新时代地名管理新要求,也与新修订的《条例》有关规定不相匹配、存在脱节,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地制定完善。张晓玲介绍,即将实施的《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共28条,主要是对《条例》的细化和补充,立足四川实际,聚焦地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地名命名、更名、设标、使用、文化保护等各个环节作出全面规范。

《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明确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并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分别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划分。强调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随意更改老地名。规范不同类别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可以行政委托的情形。要求各地要编制地名方案,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构建地名文化保护体系,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强化了经费、人才和监督管理等地名工作要素保障。

在审批程序上,《办法》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明确街路巷、住宅区及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权可委托市辖区行使,简化了流程。同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地名命名更名,明确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形与方式,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与公众参与度。“《办法》十分注重文脉传承,建立系统保护机制。全省现有各类地名120余万条。据初步统计,现有地名文化遗产1300多个,其中具有千年以上历史的县级政区名60个、乡级政区名102个、村落名39个……《办法》设计了从认定、保护到展示、应用的全链条机制,并推动地名文化从静态保存转向动态体验;明确将地名文化资源纳入地方志书,增强了保护工作的历史纵深与制度约束,实现文化传承与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张晓玲表示,《办法》还突出数字赋能,服务发展大局,具体举措包括推动标准地名地址库建设,鼓励开发基于定位和物联网技术的新型地名标志等。

地名管理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管理体制,《办法》规定:民政部门负责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在地,街、路、巷共4类地名的办理、报批;住建部门负责审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公安部门负责街、路、巷的标志设置,编制标准地址,设置门(楼)牌并建立电子档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设施命名等。

访谈中,网友提出了现实中有的地名命名随意、缺乏地方特色等问题,《办法》也给出了制度性解决方案——要求各地科学编制地名方案,从源头上对地名命名进行规范和引导。年初印发的《四川省地名方案编制规范》系统规划了地名的空间布局、文化保护、采词命名等各个环节,其最终目标就是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地名文化良性发展,营造与新时代城乡发展相协调的地名环境。比如,要求各地深入挖掘本地的历史典故、老地名、风物民俗和特色产业等资源,构建体现当地文化基因的“地名采词库”,这意味着命名不再是随意的,而是从一套经过考证、富有文化底蕴的备选词库中择优选取。《条例》及地名方案编制规范中还都明确规定了“不以人名命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同时也对使用“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刻意夸大的词语进行了严格限制,为命名行为“划出红线”。(记者 刘畅)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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