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加强基本生活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关爱举措。1月16日,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晓东和教育厅、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一起来到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直播间,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解读,并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困境儿童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部分困境儿童监护缺位监护不当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方案》涵盖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筑牢安全保护屏障、压实法定监护责任和加大工作保障力度五个方面,具体包括“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给予基本生活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对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对遭受侵害的困境儿童事前、事中、事后的救助保护措施”等17条具体措施。黄晓东介绍,《实施方案》更加突出体系建设,问题导向,比如覆盖基本生活、公共服务、安全保护、法定监护、工作保障五大维度的全链条全周期福利保障体系可推动保障模式从“保生存”向“促发展”演进,从单一物质保障向“物质+精神+服务”多元保障转型;同时还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

为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四川已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新出台的《实施方案》与之一脉相承,并将推动五个维度的变化:
一是拓展了保障范围。突破了以往对孤儿、特困供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传统分类,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
二是加大了保障力度。比如,明确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就读于普通高中以及全日制中职(含技工)、高职、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在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补差发放补助,实现了从“成年即断保”到“学业完成再退出”这样一种有温度的政策调整。
三是完善了服务内容。对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就业创业支持、康复服务等内容进行了丰富和完善。首次提出全覆盖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建立监测和干预机制,提供专业心理支持服务;首次提出对困境儿童成年后就业创业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创业指导等服务,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就业创业支持;首次提出孤独症儿童的关爱服务。
四是创新了工作机制。首次提出建立“监护人自主申请+基层队伍巡查+部门数据比对”的精准发现机制和“监护评估+监护支持+监护干预+兜底监护”的监护救助机制。
五是强调了技术赋能。提出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补助、实现资金直达个人账户;流动儿童家庭异地申请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全覆盖开展侵害儿童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比对。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为困境儿童及家庭提供更精准、更高效、更安全的服务。

如何保障困境儿童公平接受教育?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江岷霞坚定表示,要通过健全控辍保学机制,保障所有困境儿童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入学率达到100%;同时优先安排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及参加中高考的权利。“我们还要把教育机会进一步向学前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延伸,为适龄的困境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并为初中毕业未升学困境儿童提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机会。资助方面,将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发放助学金和生活补助,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困境儿童发放助学金,并免除学杂费,减轻困境家庭的教育负担。”

对于残疾儿童,教育厅还联合省残联完善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安置办法,推动落实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设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岗位等支持政策。省残联康复处二级调研员胡素娟专门介绍,孤独症儿童的关爱服务是《实施方案》首次提出的举措,省残联和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团省委、省妇联将通力合作,根据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做好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服务,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行动,开展孤独症儿童教康融合行动等工作。未来,四川每个市(州)将至少建成1所具有孤独症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确保儿童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就能便捷享受服务,并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拓展送训补贴等救助内容,推动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应救尽救”。(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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