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并将于7月16日起施行。7月15日,四川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一级警监张洪走进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直播间,深入解读《规定》内容,介绍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随着西部大开发、城乡协同发展、交通强省等重大战略深入推进,到2024年底,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均位居全国第6;全省公路总里程42.5万公里,全国第1;农村道路37.5万公里,全国第1;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03万公里,全国第3。面对道路交通复杂形势和“人、车、路”等交通要素大幅增长的巨大考验,全省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决策部署,全力以道路交通高水平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向好的成效。2024年,全省一般程序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4%、11%,是全国连续11年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9个省份之一。
谈到这份来之不易的成绩,张洪表示,法治建设尤为重要,四川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严重地区挂牌集中整治实施办法(试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醒督促约谈制度》等一揽子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最新出台的《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围绕明责、履责和问责,进一步压实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四川是继天津、广西、山东之后全国第4个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相关规定的省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出台《规定》,是我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举措,对于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张洪介绍,《规定》共64条,分为总则、政府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监督保障、附则6章。《规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开展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通过逐条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各自的具体责任,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转变。
“《规定》坚持严管与帮扶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聚焦全省道路交通管理的难点、盲点、痛点进行全链条制度设计,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构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张洪对《规定》的着力点进行了详细阐释——
一是《规定》着力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道安责任体系。《规定》围绕“明责、履责、追责”三大板块、紧盯“政府、部门、单位”三类责任主体进行全链条制度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对法律法规明确的具体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到具体部门;对上位法规定不明确或者过于原则的,依据“三管三必须”原则尽可能在法律框架下明确细化,始终坚持宁可职责交叉、不可留有缝隙,最大限度防止职责不清,留下管理空白和责任盲区。同时,《规定》注重疏堵结合,加强激励和帮扶,充分体现良法善治的初衷。
二是《规定》着力解决治理难点、盲点和痛点问题。针对近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隐患,以及基层反映强烈的管理问题,《规定》聚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难点、新兴行业领域监管盲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痛点,从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等方面,细化监管措施和责任要求,力争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实、措施不全等现实难题。
三是《规定》着力填补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法治空白。首次在我省法规层面明确货物源头单位的具体范围,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从路面向源头延伸、从事故现场向事前各环节前置;首次将扶贫路、产业路、自建路、施工作业路等“库外路”纳入法治范畴,最大限度防范漏管失控;首次将提醒、督促、约谈、“两个挂牌”以及实绩评价固化为法治手段,切实为基层督责问责提供政策支持。
在法治建设保障之外,四川省还在部门联治、科技赋能、督责问效等方面下大力气,因地制宜把一系列举措落到实处。张洪举例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货车‘双超’治理,并持续完善治超长效机制,2024年‘客货危’重点车辆诱发的一般程序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治超’前相比,分别下降42.55%、38.97%,3人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下降56.16%。”科技方面,高标准推动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增设感知源,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气象、卫健、文旅等部门资源共享,汇聚天网雪亮工程、运营商视频资源、互联网导航等平台数据,整合全省公安交警平台、卡口、监控、事故等交管数据,实现数据上图、全量接入、支撑实战,加快交管大数据智能化的建设与运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的智能化水平。(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