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单打独斗”效果有限、整治项目群众“被代表”、地方实施“一哄而上”……针对这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现实难题,四川拿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11月5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斌在省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中,深入解读了《四川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特色亮点和实施要点。

政策不再“单打独斗”
建设用地指标县级统筹
“过去各类土地政策往往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邓斌直言,这次四川的创新之处在于充分集成自然资源政策工具,释放综合整治效益。
具体来看,四川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再开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土地政策进行叠加使用,并与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政策工具有机结合。
“除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外的其余建设用地指标,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邓斌介绍,这一创新举措将大大提升地方政府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四川还将探索矿业权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出让等创新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
不仅如此,四川还鼓励地方开展跨乡镇、跨流域等不同尺度的整治实践。“资源要在更大范围、更广维度实现合理配置。”邓斌表示。
“在保持‘三区三线’和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我们允许进行局部微调。”邓斌解释,这包括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城镇开发边界等进行统筹优化,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在管理机制上,四川建立起横向跨部门、纵向四级联动的管理体系。项目审批方面,鼓励探索“多审合一”、整体立项等模式,提升效率。同时搭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应用场景,实时掌握项目进展。
不搞“一刀切”
群众参与贯穿全过程
“必须把增进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邓斌表示,为此,《实施意见》建立了群众“全流程”参与机制。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必须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才能将相关区域纳入整治范围;方案编制完成后,还需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在项目实施中,鼓励当地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直接参与;在验收环节,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增强认同感。”邓斌介绍。
《实施意见》还为群众权益设置了多重“保护锁”: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运用好村民议事决策机制,坚决防范少数人说了算、多数人被代表;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涉及拆除群众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再拆旧。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需要真金白银地投入,钱从哪里来?
四川的答案是构建“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邓斌介绍,在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将给予优先申报支持;对实施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奖补;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绩效突出的项目,加大奖补力度。
避免“一哄而上”
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不是简单的项目组合,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邓斌提醒,地方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三个关键。
首先是把好“准入关”。需要基于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整体评估各乡镇的资源禀赋、发展阶段、产业潜力等条件,明确“能否做”“谁来做”“怎么做”的问题。
其次是提升“协同关”。市级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县级政府强化组织领导,乡镇探索选择或组建实施主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最后是守牢“底线关”。“要高度警惕地方‘一哄而上’的冲动,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个、实施一个。”邓斌强调,严格守牢“三条控制线”和群众利益底线,特别是严格负面清单审核把关,不能借整治之名进行违规建设、变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等。(记者 罗田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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