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相关责任人员哪些情形会被记分?分别记多少分?其中又有哪些情形会被一次性记12分?
“大雨”:相关责任人员哪些情形会被记分?分别记多少分?其中又有哪些情形会被一次性记12分?
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处长 李雅宣:
综合考虑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金额、行为性质、涉及相关人员数量等因素,对涉及金额较高、性质较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具体有八种负面情形会被记分,其中三种负面情形的主要责任人员,会被一次性记12分:
(一)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受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协议处理:“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责任程度记1—3分;
(二)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公立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被医保部门通报的,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责任程度记1—3分;
(三)定点医药机构或部门(科室)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责任程度记4—6分;
(四)为非登记备案相关人员,或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终止的人员冒名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相关人员根据负有的责任程度记7—9分;
(五)定点医药机构或部门(科室)被中止医保协议、中止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责任程度记7—9分;
(六)定点医药机构或部门(科室)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作出行政处罚,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责任程度记10—12分,其中主要责任人员,一次性记12分;
(七)定点医药机构被解除服务协议,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责任程度记10—12分,其中主要责任人员,一次性记12分;
(八)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注册、吊销或撤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人员,一次性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