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 | | | English
首页 | 政府领导 | 机构职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糖炒栗子”:今年四月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对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进行激励,这次的《措施》相对于之前的政策,有什么更新和亮点?

“糖炒栗子”:今年四月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对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进行激励,这次的《措施》相对于之前的政策,有什么更新和亮点?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陈开勇:

《十条措施》相比于《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已有政策延续并动态调整。《十条措施》延续了对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年度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省级财政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标准给予激励。同时,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根据生猪、牛、羊的产能和市场价格等予以动态调整,特别是当产能下降、市场供应不足时,将适时提高激励标准,鼓励补栏、出栏。

二是激励措施更丰富。《十条措施》在对市(州)激励基础上,还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养殖场(户),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的畜禽产品产业集群及进入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的肉类精深加工集群,分别给予 3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支持。激励政策涵盖了养殖场(户)、养殖企业和地方,激励范围更大。

三是要素保障更有力。《十条措施》在资源要素保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如支持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补尽补,对符合国家补贴政策的畜牧业设备加大报废更新补贴力度;全面落实支持畜牧业生产用地有关政策,保障畜禽养殖和生产道路等配套设施用地需求,按规定减免或缓征养殖场土地使用税等,为畜牧业发展提供了更坚实的要素保障。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